排黑條款衝擊 14議員恐無法參選

《選罷法》排黑條款日前修法三讀通過,將衝擊全臺約14位議員恐無法參選。圖爲3月由立委王鴻薇(左起)、副書記長陳以信、首席副書記長林思銘召開「邱莉莉不辭 議長不重選 賴清德排黑排假的」記者會。(趙雙傑攝)

《選罷法》排黑條款日前修法三讀通過,有「黑、金、槍、毒」前科者將不得登記參選公職,除犯下洗錢罪的前總統陳水扁之子陳致中、去年剛當選的金門縣長陳福海未來無法再次競選外,也將衝擊全臺約14位議員恐無法參選,中選會強調,選罷法修正待立法院送請總統公佈後施行,未來候選人資格審定,將依選舉種類不同,分由中選會與地方選委會審定。

國民黨團總召曾銘宗認爲,政院版本基本上國民黨團都支持,民進黨也贊同國民黨增列曾犯詐欺罪不得登記參選,但另一條犯性侵罪不得參選的條文,民進黨則不敢跟進,如今外界質疑,民進黨性騷案層出不窮,所以纔不敢跟進,導致放任黨內集體霸凌性騷擾。

民進黨接連卷入88槍擊案及im.B詐騙案,恐成2024大選破口,爲力挽狂瀾,強硬推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修法,除了以「排黑條款」排除曾犯黑金槍毒者參選,也明定因國安三法、反滲透法等,被判有罪確定者,不得登記爲候選人。

此次修法後,受影響不能再參選者包括,因洗錢罪判刑1年定讞的陳致中、去年7月涉索賄案的無黨籍立委蘇震清、過去曾犯投票行賄罪的國民黨立委林文瑞,及過去曾收賄遭判刑的陳福海。

根據統計,去年當選的議員和縣長中,有19人被指有重大刑案前科、列爲治平對象,或有黑金槍毒相關前科,但受排黑衝擊恐有14人,不得登記爲公職人員候選人。

其中國民黨共5人包含新竹縣議員黃豪傑、彰化縣議員張錦昆、臺東縣議員陳志峰、金門縣議員歐陽儀雄、南投縣副議長潘一全;民進黨3人包含臺北市議員王孝維、雲林縣議員蔡永富、臺南市議員郭清華。

無黨籍6人包含桃園市議員段樹文、南投縣議員吳國昌、雲林縣議員蘇國瓏、嘉義縣議員蔡政宜、金門縣議員張雲量、屏東縣議員林明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