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變「凶宅」掉價 北京房東單方面解約 趕走癌末租客

張貼在租戶門外的解約通知。(取材自紅星新聞)

北京市一名王姓女子近日向媒體投訴,她患有晚期癌症,爲治療方便和丈夫在醫院附近租屋,沒想到張姓房東以她「隱瞞病情」及「擔心房子成『凶宅』後掉價」爲由下逐客令,單方面解除合同強制收房,限他們七天內搬離,房東則稱是他們拒絕他帶人看房違約。律師指出,除非特別約定,隱瞞病情不是導致契約解除的情形,「拒絕看房」也應有證據證明。

紅星新聞報導,王女士是一名癌症患者,爲方便治療,今年8月12日由其丈夫楊先生簽訂租賃合同,在離醫院幾公里外的北京市石景山區老山附近短租一套兩居室的房子,租期至今年11月11日。由於該房屋被掛牌出售,房東以低於市價的月租金5500元出租,條件是要求租戶配合看房。

簽約後,王女士與丈夫搬入房內居住,一直有仲介帶買家上門看房。直到8月底後,房東張先生有次帶人看房時,發現王女士的頭髮全沒了,才得知她罹患癌症。房東擔心王女士可能在房中去世,使房屋成爲「凶宅」而影響出售,房價可能因此下跌50萬元至100萬元,要求王女士儘快搬離;如果搬走,必須籤補充協議,約定如果造成凶宅,租屋方應賠償因此而導致房產價值暴跌的損失。

王女士表示,當初租房時,丈夫的確沒有提及她的身體狀況,但這並非租賃合約中的約定內容,也不需要租戶主動告知,王女士說,她和先生沒違法違約,拒絕簽署補充協議,可以提前搬走,需房東依照合約約定賠償違約金,但房東拒付,只同意退剩餘日期的租金和押金。

楊先生則表示,請不要再提及凶宅、意外、死亡、惡化、癌症這些詞,因爲已經對妻子造成了傷害。

房東張先生表示,王女士夫婦未住滿一個月,如果退還剩餘租金、押金,再賠一個月房租的違約金,等於他們這段時間的房屋居住全部「白嫖」了。

據報導,王女士說,房東一開始指責他們隱瞞病情,但其明確告知房東租房時未告知病情不構成違約後,房東便不再以隱瞞病情作爲理由,而是以「不配合看房」爲由,但夫妻倆一直積極配合看房。

根據王女士提供的圖片,9月4日,「解約通知」已被貼在其租住的房屋大門外,稱如果他們於9月11日前搬離,可不扣除房屋押金;王女士表示,房東單方面違約,需承擔違約責任。

對於整起事件,有律師指出,除非特別約定,否則隱瞞病情不是導致契約解除的情形;另外,「凶宅」並非法律概念。具體司法判例中,能否因「凶宅」的原因導致合約解除,也需視具體情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