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初步裁定蘋果在線應用商店違規,或罰款400億美元

6月24日,歐盟委員會宣佈,經過初步調查,裁定科技巨頭蘋果公司的在線應用商店App Store未能遵守歐盟《數字市場法案》(Digital Markets Act)相關規定。若蘋果公司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對其在線應用商店細則進行整改,將面臨最高達全球總營業額10%的罰款。

蘋果公司2023財年總營收達3833億美元,如果按照10%的罰款計算,這意味着該公司將接到接近400億美元(約合2902億元人民幣)的罰單。

歐委會在公告中指出,蘋果應用商店的條款協議之中不允許應用程序開發者在應用內提供具體價格信息,也不允許開發者繞過蘋果應用商店、通過其他渠道直接對消費者提供價格或優惠信息。目前蘋果只允許開發者通過鏈接跳轉將消費者重定向至第三方網頁,且該過程受到蘋果系統警告彈窗等方式的限制。此外,蘋果還針對開發者通過蘋果應用商店內鏈接跳轉而獲取新客戶之後七天內購買的服務進行持續收費,歐盟委員會認定該費用已超出了此類報酬應有的範圍。

與此同時,歐盟在當天還宣佈將對蘋果應用商店的新條款開啓新一輪、也是第三輪不合規調查。此輪調查的重點是蘋果收取的所謂核心技術費用(Core Technology Fee),即針對下載量超過100萬次、繞過蘋果應用商店的應用開發者,蘋果將對其收取每次下載50歐分的費用。

需要指明的是,應用更新也被計算進安裝次數。該費用的推出,本身就是蘋果針對歐盟法規而推出的新商業模式。

歐盟委員會執行副主席兼市場競爭委員會委員瑪格麗特·維斯塔格當天表示:“今天是有效執行《數字市場法案》的重要一天。我們初步裁定,蘋果並未完全允許導向(Steering)。導向是確保應用開發者減少對守門人應用商店的依賴,以及讓消費者更好了解優惠的關鍵。”

歐盟委員會內部市場委員蒂埃裡·布雷頓表示:“今天我們採取了進一步的措施以確保蘋果遵守法案規則。我們還將就iOS系統的新條款發起新的訴訟。在不損害蘋果辯護權的前提下,我們決心使用清晰有效的DMA工具箱,爲創新者和消費者打開真正的機會。”

由於此次歐盟委員會的裁定僅爲初步調查結果,蘋果可以在明年3月25日最終裁定結果公佈前以書面形式行使辯護權。若蘋果屆時仍未能符合歐盟規定,將面臨最高達全球總營業額10%的罰款,如果屢次違規,該比例將上調至最高20%。

蘋果發言人表示:“我們相信我們的計劃符合法律規定,根據我們制定的新條款,估計超過99%的開發者將向蘋果支付相同或更少的費用。正如我們一貫的做法,我們將繼續保持與歐委會的溝通。”

事實上,這已經不是蘋果第一次被歐盟盯上。

早在2019年3月,流媒體音樂平臺Spotify就以蘋果濫用其應用商城的控制權爲由向歐盟委員會提出申訴。

Spotify認爲,雖然消費者可以通過蘋果應用商城免費下載該應用,但蘋果無權要求Spotify向其支付通過應用內付費服務所產生營收的30%作爲佣金。Spotify此後成功地推動歐委員於2020年6月啓動了針對蘋果的調查。今年3月,歐委會對蘋果開出了18.4億歐元的罰單,蘋果對此已提起上訴,案件仍在等待最終裁決。

作爲被歐盟重點“關照”的第一家大型科技企業,蘋果一直以來都與歐盟的數字監管存在分歧。

早在兩週前的蘋果全球開發者大會上,蘋果首席執行官庫克在展示Apple Intelligence人工智能套件時就特意提到了歐洲的《數字市場法案》,並表示因“監管的不確定性”而無法在今年向歐洲推出該服務。此前蘋果還表示,爲配合歐盟監管而更改的歐洲版iOS系統使得用戶面臨着惡意軟件的攻擊。

即便是在美國本土,蘋果也面臨着來自美國政府的反壟斷訴訟。

3月21日,美國司法部正式就涉嫌壟斷智能手機市場起訴蘋果,司法部長梅里克·加蘭表示,如果不受到挑戰,蘋果在智能手機市場的壟斷地位會進一步加強,消費者不應該因爲公司違反反壟斷法而支付更高的價格。

在長達88頁的訴訟書中,美國司法部羅列了蘋果涉嫌濫用其市場支配地位的部分案例,包括限制跨平臺應用程序開發、壓制流媒體服務、不支持跨平臺消息類應用的加密、削弱非蘋果智能手錶的功能、限制第三方數字錢包等。

這也是美國司法部過去14年內第三次基於反壟斷法起訴蘋果。此前蘋果因涉嫌操縱電子書價格以及聯合其他科技公司壓低員工工資而被司法部起訴。

在歐洲,蘋果也並非唯一一家受到《數字市場法案》制約的科技企業。

該法案旨在透過防止大型科技公司濫用其市場支配地位,並通過鼓勵新參與者進入市場以提高歐洲數字市場的競爭程度。法案將市場影響力特別巨大的7家企業——蘋果、Alphabet、Meta、微軟、亞馬遜、字節跳動、歐洲本土的Booking——列入所謂的“看門人”(gatekeeper)清單。根據規定,“看門人”企業必須開放其平臺促進競爭並共享數據,以便爲消費者提供更多選擇。

雖然該法案於今年3月7日起方纔正式生效,但早在去年9月,歐委會就已將法案草案公之於衆,並要求“看門人”企業必須在法案正式生效前進行整改。

在歐盟施壓之下,大部分科技企業已經在歐洲市場做出了歷史性讓步。比如,蘋果允許歐盟用戶下載第三方應用;Meta允許歐盟用戶取消Instagram賬號和臉書賬號與其他集團內服務的數據共享;微軟也允許歐盟用戶在Windows系統中禁用Bing搜索和Edge瀏覽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