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ECD檢視各類租稅優惠 在全球最低稅負制所受影響及建議方向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全球稅務服務主持會計師曾博升指出,由於部分租稅優惠設計會大幅降低實施國家全球最低稅負制度下的有效稅率,造成集團總部所在國或其他集團成員所屬國得以課徵補充稅負,因而導致稅源流失,這將促使世界各國重新檢討現行租稅優惠所帶來的財政利益,或思考可能的應對措施。

全球最低稅負制是OECD與G20等國際組織所推動的全球反避稅提案的兩大支柱之一。目前OECD包容性架構141國中,已經有137國達成共識,同意執行兩大支柱。目前多國發佈政策方向或已進行各項修法程序,支柱二有機會在2023或2024年後在各國開始推行。

OECD建議各國或可考慮有利於有效稅率計算的租稅優惠類型,例如:根據報告中的試算,合格可退還稅額抵減額,相較於一個不滿足條件的稅額抵減額,在計算有效稅率上有較佳效果,可以降低補充稅稅負。因此,若一國堅持實施不滿足條件的稅額抵減額,則原本想借由租稅優惠給企業利多的美意落空,到頭來還是會被符合條件的國家以全球最低稅負補充稅的型態來課徵稅額。

曾博升表示,在世界各國紛紛針對全球最低稅負制提出各項租稅政策之時,的確看到有部分國家稅務主管機關主張實施國內最低稅負制,以避免因爲實施租稅優惠導致有效稅率降低。但各國最低稅負制的政策可能與OECD支柱二不同,造成在全球最低稅負效果上的差異。

若我國採納OECD所謂的合格國內最低稅負制(QDMT),依照OECD的定義,QDMT稅負的計算與全球最低稅負的規則一致,所算出來的應稅超額利潤要與依照IIR或UTPR等全球最低稅負基本規則計算出來的結果相同。如此,原則上可以確保我國的稅源不會因爲支柱二的導入而被其他國家課徵。反之,由於與OECD標準不同,可能可以部份保障我國稅源,但效果絕對不如QDMT來得好,效用大打折扣。

臺灣將於明年開始實施受控外國公司法案,同時也在規劃將所得基本稅額的稅率從12%提高到15%,以確保臺灣課稅的權利不被侵蝕。

曾博升建議,臺資企業必須即時掌握臺灣與國際法令變動的情況,密切注意集團佈局所在國家是否修改該國租稅優惠政策,或是導入國內最低稅負制及全球最低稅負制進行相關修法程序或提出政策方向。在國際租稅規則越趨複雜的環境下,企業務必妥善諮詢相關專家,事先進行分析評估是否會對自身情況產生影響,整體性的針對控股架構、交易模式、會計政策及集團的利潤配置分析相關調整及應對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