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避稅 OECD提全球最低稅負制

以合規角度來看,企業正面臨跨國間稅額的分配,過去臺商企業大多於新加坡、香港兩地設立公司調度營運資金,常見形式有兩大類。 第一類是註冊受控外國公司,利用該國租稅優惠措施,將盈餘保留海外以享受租稅遞延之效果。

第二類藉納稅義務人居住者身分之轉換,規避租稅管轄權(屬人主義,即境內外所得合併課稅),以享有免稅待遇。

全球最低稅負制正式啓動後,即使臺灣最終未能加入,臺商企業在各國營運所得,恐因實質稅率未達15%而產生額外的稅負,烽巽資本黃苡峻董事長表示,跨國企業未來首重在稅務風險管理及依法遵循的稅務架構設計。

擁有20年金融經驗的桻寅資本指出,目前更不能忽視已上路的「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稅務用途金融帳戶資訊(CRS)申報、受控外國企業(CFC)及個人CFC制度、實際管理處所(PEM)制度,這四大制度使政府能不斷的穿透並蒐集個人與企業資料,全面追查資金來源與稅務資料,將影響企業的全球資產配置、稅務試算與投資計劃。

在呼籲維護租稅公平、避免稅基侵蝕的原則上,「共同申報準則」CRS重新檢視公司交易實質內容與提高金融資訊透明度,各國間擴大互換稅務與金融資料範圍。

黃苡峻建議,企業應保存良好帳簿紀錄供主管稅局計算稅務,完成合法稅務配置及繳納,同時亦讓查覈的資金財富來源保有完整的歷史軌跡可循,以保護產業發展及納稅義務人權益、完整落實財富傳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