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心急找「喵星人」 挨告侵入住宅!不起訴理由曝光

北市一名張姓女子爲了找貓,前年3月間闖入薛姓男子位於通化街的公寓頂樓花圃,挨告侵入住宅。臺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此處屬公共空間,依罪嫌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圖本報資料照)

北市一名張姓女子爲了找貓,前年3月間闖入薛姓男子位於通化街的公寓頂樓花圃,挨告侵入住宅。臺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此處屬公共空間,依罪嫌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

檢方調查,張姓女子被控在2022年3月22日下午一點多及四點多,無故侵入薛姓男子位於臺北市大安區通化街公務頂樓的花圃。薛姓男子因調閱監視器錄影畫面發現,提告張男涉嫌涉犯刑法無故侵入住宅罪。

偵查時,張女堅詞否認犯行,辯稱當初她的貓跑到薛男的花圃,她才進去花圃找貓,她並沒有侵入住宅之意。

3樓李姓住戶證稱,公寓包含頂樓有四樓,他入住時,頂樓是空的,房東有提供住戶用來曬衣服,後來薛男將頂樓的一半空間改爲空中花圃,用圍籬圍起來,並上鎖,但該圍籬沒有很高,頂樓的另一半就是一個遮雨棚,目前住戶還是可以隨意進出公寓頂樓,針對薛男擅自將頂樓作爲花圃一事,房東已於去年提起告訴。

3樓李姓住戶證稱,張女是因爲貓跑到花圃,過去曾詢問薛男可否進入花圃找貓,但對方不同意,過了幾天後,薛怕貓死掉,所以很急,就請警察一同來協助,但對方還是不願意。後來,下樓時正巧遇到,所以自己就開門讓他們進入,只是花圃有上鎖,他們還是沒有進入花圃找貓。

通化街李姓住戶證稱,張女是他姪子前女友,他們本來住在通化街,但她沒住幾天就走了,她曾跟他說過她的貓不見了,且她曾在3月22日晚間9點34分許,撥打110報案,請警方協助與薛溝通,以進入公寓花圃找貓,但薛不願意協助,經警方徵得3樓李姓住戶同意上樓找貓,但因薛不同意開鎖而未果。

檢方認定,張女是隔壁棟住戶,是因她所飼養的貓跑進別棟公寓頂樓花圃內,爲找尋貓,才進入公寓頂樓花圃內。再者,依據監視器畫面及證人證詞,顯見公寓頂樓原爲房東提供予住戶曬衣服用,屬公共空間,之後薛自行將一半空間改造爲花圃,另一半則爲上有遮雨棚的開放空間,並未有人居住。

檢方指出,張女進入公寓頂樓花圃時,客觀上即難認有何破壞居住安寧與私人生活秘密等法益之虞,採信張女辯詞,依罪嫌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