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整形「感覺」被摸胸沒人「看」到 醫洗刷冤屈判免賠
▲醫師蘇熙文被控襲胸,獲臺北地院改判免賠,洗刷冤屈。(圖/翻攝自蘇熙文臉書)
臺北市一名婦人2013年6月至葛萊美醫美診所,進行臉部雷射美容。療程結束後,婦人突然指控院長蘇熙文襲胸,憤而提告求償。蘇男否認犯行,且黃姓美療師也表示沒有看到。然而,婦人並未親眼看見,只憑感覺認定就是蘇男,怒告求償50萬元慰撫金。案發後,臺北市性騷擾防治委員會認定蘇男性騷擾婦人,裁罰2萬元。蘇男提行政訴訟失敗,臺北地院簡易庭判處蘇男應賠婦人5萬元,他不服判決,因此上訴至二審合議庭,逆轉改判蘇男免賠,全案確定。
臺北地院合議庭審理後,法官認爲婦人雖指控蘇熙文摸胸,但並未親眼看見,在場的黃姓美療師也3度證述沒看見婦人被蘇男摸胸,然而,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北院簡易庭卻認定蘇男性騷擾。但合議庭爲釐清真相,實際到現場勘驗後,發現婦人的診療牀高度很低,再模擬蘇男與黃女當時診療動作、相對位置等所有過程,認爲黃女的視線不可能離開婦人,更難想像在有旁人緊臨的狀況下,婦人被摸胸長達10秒。此外,黃女3次出庭作證內容一致,且都簽名具結,認爲她不會爲了2萬多薪水冒僞證罪的風險說謊,因此改判蘇男免賠。
婦人指控,2013年6月22日下午2時許,她由女兒陪同到葛萊美診所進行臉部雷射美容,躺在診療牀上閉目接受蘇熙文問診,在場還有一位黃姓美療師,蘇男問診時,她突然感覺有一隻手放在她左胸上,當下極不舒服,沒睜眼就揮手撥開,事後詢問黃女有無摸其左胸,黃女否認,還稱沒看到蘇男摸胸,但她認定就是蘇男所爲,因此報案並求償50萬元慰撫金。
臺北市性騷擾防治委員會調查指出,黃姓美療師雖證稱沒看見蘇熙文摸胸,但黃女當時忙着幫婦人做術前準備工作,無法一直注視蘇男,且婦人曾4次由蘇男診療,信任蘇男,2人關係良善並沒有理由誣陷。最後決議蘇男性騷擾婦人,裁罰2萬元。
蘇熙文不服,提行政訴訟抗罰,辯稱婦人沒「親眼看見」,只憑「感覺」就指控他摸胸。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則認爲,婦人雖未親眼目睹,但身體「觸覺」與眼睛看到無異,若一定要眼見爲證,那視障者就永遠無從主張被性騷擾。因此尊重北市府調查結果及決議,2019年3月判蘇男敗訴,應賠5萬元。蘇男不服,因此上訴至二審臺北地院合議庭,法官採信黃女等人證詞,於2019年9月11日逆轉改判蘇男免賠,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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