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遭性侵留14遺書紅衣紅褲輕生 惡狼辯「她有病」遭判13年

黃姓女子同事性侵2次得逞,得不到道歉,加上訴訟過程的煎熬,留下14封遺書,穿紅衣紅褲燒炭輕生。示意圖,非當事人。(圖/CFP)

記者楊佩琪臺北報導

3年前,苗栗一名36歲黃姓女子,遭男同事連續性侵2次得逞。1年後,黃女留下14封遺書,身穿紅衣紅褲,在車內燒炭輕生。被控性侵黃女的林姓同事雖否認性侵,且強調是黃女自身的憂鬱症導致,但最高法院強制性交至人死亡罪,重判林男13年有期徒刑定讞。

根據判決內容,黃姓女子原本臺中一家科技公司上班,因感情生活不順遂,離婚、失戀,又遭一名男子性侵,因此身心俱疲。2010年曾到醫院就診。2014年一次同事間的聚餐後,林男見黃女不勝酒力,謊稱要開車載回家,卻是開進汽車旅館,2次性侵黃女得逞。

黃女在事發後1個月報案,期間也因龐大精神壓力,再度到醫院求診,但1年後,黃女被發現將車停在苗栗三義一處產業道路上後,燒炭輕生。當時她穿着紅衣紅褲,抱着舊婚紗照身旁留下14封遺書,控訴遭林施暴的過程,並向父母親道歉。

林姓男子到案時強調,他和黃女是你情我願,但因雙方年齡差距大,加上黃女過去的生活造成她罹患憂鬱症。上訴到最高法院時,林男也表示,其實他曾經告訴黃女,2人要一起找地方重新生活,沒想到1個月後,黃女便輕生。

法官認爲,黃女原本正逐漸走出過去陰霾,重新出發,卻遭到林男傷害。林男宣稱第二次性交時,黃女並沒有反抗,但其實黃女在第一次時因奮力反抗耗盡力氣,加上酒精未退,第二次才無法反抗,並非自願不反抗。

而林男在事發後屢次推卸責任,黃女才決定報案,但在包括驗傷等訴訟過程中,黃女因不斷回想起遭性侵過程,等於林男對黃女的二度傷害,導致黃女走上絕路。因此判決將林男判處13年有期徒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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