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員工輕生案!北市勞動局「開罰麥當勞100萬」 得知性騷未有效糾正

▲麥當勞一名女工讀生疑似遭到主管性侵後輕生。(示意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記者袁茵/臺北報導

臺北一名17歲少女2022年起在麥當勞打工,卻遭男主管性侵長達1年,離職後罹患憂鬱症最終輕生;臺北市勞動局25日表示,麥當勞於12月24日送交調查報告,經查麥當勞未盡《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第2項,僱主知悉性騷擾情形時,應採取有效糾正及補救措施之責,未對受害者提供心理諮商及其他必要服務,因此開罰新臺幣100萬元罰鍰。

有關麥當勞前主管侵犯女員工輕生一案,臺北市勞動局25日傍晚指出,本案受裁處人於知悉性騷擾情形時,未採取立即有效糾正及補救措施,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第2項規定,且因違反情節所生影響與應受責難程度嚴重、及受處罰者資力,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38條之1第2項、「臺北市政府處理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第3點項次9及第4點之規定,處受裁處人新臺幣100萬元罰鍰。

勞動局提及,事業單位知悉性騷擾情形時,即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不可輕忽;維護職場環境安全是僱主的責任,法規裡所謂採取立即有效糾正及補救措施,須隔離行爲人與被騷擾人,並對申訴人提供或轉介諮詢、醫療或心理諮商、社會福利資源及其他必要服務。

勞動局稱,依內部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的流程處理調查以外,向全體員工進行職場性騷擾相關宣導,舉辦定期、不定期的性別平等教育訓練。如果僱主知悉後未立即處理,或因受騷擾的員工已離職、員工未提起正式書面申訴等理由,而沒有較爲積極的後續處理,恐已涉及違法,僱主務必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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