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幼教師肚子又大了...22萬賣小孩!判2年8月不得緩刑
▲女幼教師22萬賣小孩案,一審判2年8月,不得緩刑。(圖/翻攝中天新聞)
臺北市林姓幼兒園老師以22萬價格賣掉親生骨肉、並與陳姓退休老翁徦結婚案,臺北地院法官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共同犯買賣人口罪」判她2年8月徒刑;陳翁判刑2年,緩刑3年,居中牽線的黃女判刑1年8月,緩刑3年。
林女之前就因親職功能不足,造成長女由社會局委託安置,2015年4月她又意外懷孕,但男友不願負責,同年10月底在一名黃姓女子介紹下,和陳姓老翁(74歲)簽下「假結婚、真賣嬰」的合約,表示生下男嬰後,以22萬元販售給陳老,而林女則將其中12萬給黃女。
合約中還簽署了幾項條款,包括先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生下小孩再辦離婚,離婚後女方無條件放棄一切。案情曝光後,林女曾對媒體表示,她不是「壞心的媽媽」,而是基於一個母親的立場,想給小孩更好的環境纔會這麼做。
法官認爲,林女、陳翁爲解決自身經濟、家族繼承等問題,黃女爲貪圖居間之金錢利益,竟逞一己私慾,約定將林女所生的男嬰交由陳翁扶養;林、陳更透過假結婚之方式,使小孩成爲陳翁婚生子女,侵犯人性尊嚴且欠缺尊重他人的人格自主觀念。
3人皆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共同犯買賣人口罪」判刑,但只有林女不得緩刑,另外,陳翁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10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