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藝人豪宅玩吹牛…他一直被罰酒抓狂拿刀砍殺 最終判關5年定讞

顧姓女藝人和許姓好友到臺北市內湖區豪宅找吳姓男子飲酒,3人也玩吹牛、擲骰子,吳懷疑2女串通不斷讓他罰酒,發狂拿水果刀砍殺,吳的阿公出面阻止,2女報案送醫保住性命。一審依殺人未遂罪判7年徒刑,二審因吳與被害人和解而減爲5年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2022年1月4日深夜,吳和顧姓女藝人、許姓大學女同學在阿公家喝酒吃宵夜,期間玩吹牛、擲骰子等遊戲助興,但吳因玩輸不斷被罰喝酒,他認爲是2女串通,便跑到廚房拿水果刀砍人;顧女抵抗掙脫,逃往吳的阿公門外求救未果,躲進廁所內反鎖。

阿公聽到爭吵聲出門制止,顧女報警求救,2女就醫、保住性命。顧女右頸部撕裂傷,縫18針,左中指縫3針,頭皮也縫2針;許女則是右後腰有穿刺傷,合併延遲性橫結腸穿孔及腹膜炎,還疑有創傷後壓力疾患。

吳聲稱是顧女、許女先持刀攻擊,他才正當防衛,奪刀不慎而揮砍成傷。顧女一審審理時證稱,她背對吳想跑,就已被砍到脖子,尖叫後想逃,又被攻擊頭部,吳當時說「要殺人,看我敢不敢,不相信我會殺人嗎?」許女說,當時她對吳喊「你不認識人囉,她是你朋友」,顧女被砍噴血後,隨後她也被吳揮砍成傷。

一審認爲吳案發後酒測值爲每公升0.89毫克,就醫時未泥醉,與一般精神正常人無異,依2個殺人未遂罪各6年刑,合併執行7年。檢察官與吳皆上訴,吳仍否認有殺人犯意,但二審從他所使用的刀具、用法、被害人受傷部位、傷勢,認定吳有殺人犯意與犯行,辯詞不足採信。

吳因上訴後與2名被害人和解,2女也表示願意原諒,二審改判各處4年6月徒刑,應執行5年徒刑;案件上訴,最高法院認爲判決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而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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