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校前露鳥!高中生通報教官 臺北累犯暴露狂治療7年竟轉戰臺中
一名甘姓男子多次露鳥被判刑,犯案地點遍佈各地,從一開始的臺北、桃園,今年竟跑到到臺中公園日月湖裸露下體。法官依公然猥褻罪、累犯,處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甘男曾犯公然猥褻,先後被桃園地方法院判拘役50天、士林地方法院判拘役55天、臺北地方法院判拘役50天確定,而他2013年11月開始持續至精神科進行治療。
根據醫院精神鑑定結果,甘男智力正常,屬於「性偏好症」(paraphilic disorders),包含其過去早期行爲可能符合「偷窺症」,而之後則以「暴露症」表現爲主;被告產生性慾反應主要是期待對方出現好奇或偷看錶現,對方驚嚇的反應反而無法滿足他。
未料,前科累累的甘男2019年又犯案,在北市一間女校大門口前露鳥,被該校女高中生看到向校官反映,遭判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沒想到他轉移陣地,今年1月和8月又在臺中公園日月湖、湖心亭拉開拉鍊裸露生殖器,嚇壞2名女路人,各被判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