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同袍想斷不倫戀!憲兵上士怒傳性愛照給她老公 遭記4大過汰除

女同袍想斷不倫戀,憲兵上士怒傳性愛照給她老公,遭記4大過汰除。(圖:shutterstock/達志)

一名在某軍事學校服役的已婚憲兵上士,私下與已婚女同袍發展出不倫戀,但因女同袍事後想結束兩人戀情,惹怒該名上士,於是將私下拍攝的兩人性愛影片,截圖傳給女方丈夫,事後遭校方及軍方懲處共記4大過汰除,他不滿提告打試圖翻案,高等行政法院高雄分院審理後,判決該名上士敗訴。

根據判決書,該名已婚憲兵上士原服役於空軍航空技術學院上士軍職學生,卻與已婚女同袍發生婚外情,並將兩人性愛影片截圖,傳送給女方丈夫。事情爆發後,校方認爲該名上士違反「男女不正常關係」、「校外違紀」等規定,記三大過。同時又因具現役軍人身分,遭軍方以陸海空軍懲罰法再記大過一次,總共累積四個大過。

該爲上士提告認爲,她與妻子於109年底分居並協議互不干涉,在不知女同袍已婚身分下交往,難以認定「違反倫常」,更沒有「影響校譽」。且校方至今未能具體確認他傳送影片截圖內容爲何,實際上他只僅傳送未含有裸露、性行爲影像截圖。

上士還辯稱,這件案子是不公開,未訴之於法律及損害校譽,卻害他學籍遭開除且3年內不得錄取軍校,有違比例原則,申訴評議委員更忽略影像是雙方同意拍攝行爲,並強迫他撰寫事件經過書,否則不得離開會議室,而取得相關事由,已違反正當程序原則,且與他案酒駕事件相比,更有違平等原則。

法官審理後,認定調查當下該名上士在外見習,特別由幹部拆閱公文,將結果回報予他,並未違法。此外,上士在檢方偵查時,坦承有拍攝影片,並將影片截圖傳送女同袍配偶,因此認定軍方懲處依法有據,判決他敗訴,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