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騎士墜農田排水溝坑洞慘死 農田水利署有責判國賠

婦人騎機車不慎墜入坑洞後死亡,家屬提告請求國賠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屏東黃姓婦人在2020年9月25日晚間,騎機車從耕作的土地返家時,行經一處產業道路,不慎墜入施工中的農田排水溝坑洞死亡,她的羅姓丈夫與3名孩子,不滿現場未設置交通錐及夜間警告措施,因此對負責設置及管理的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提告,聲請負起國家賠償責任,4人求償慰撫金各250萬元。

法院審理,農田水利署表示,該水溝是他們所設置管理,經所屬屏東管理處發包給工程公司施作,該公司本應設置交通錐及夜間警告措施,屏東管理處也在2020年7月27日工程說明會,指示該公司應即時在工地範圍明顯處,已及工程終起點,豎立「工地危險、閒人勿入」的標示牌。

而且所屬廖姓公務員也在主要工程完成前,督促該公司依規定設置安全措施,農田水利署就水溝的設置管理及可能發生的損害,已做出防止之具體措施,並無設置管理缺失。

農田水利署指出,黃婦顯見早已知悉水溝尚在施工,卻在行經該路段時,未注意車前狀況,應認黃婦也有過失,而得減輕他們的賠償責任。另外,家屬已與該公司及陳姓負責人以485萬元和解,而農田水利署與該公司、負責人並沒有連帶責任。

法官認,該公司施作工程時,農田水利署及屏東管理處,並未向屏東縣南州鄉申請路權,導致施工期間道路並未封閉,有民衆步行及騎車進出。而道路與水溝的銜接處,因爲水溝施工,留有深1.5米、寬約1米及長約3米的坑洞,事故發生時無任何防護措施,也無警告標示或號誌。

法官認爲,黃婦丈夫及3名子女,依法請求賠償非財產上之損害,自屬有據。法官審酌,他們因頓失老伴、母親,而有天倫破碎之悲劇,精神痛苦實不言可喻,認4人各請求賠償之慰撫金,以150萬元爲相當。

法官日前依法宣判,工程公司在民事部分已賠償485萬元,黃婦家屬每人獲賠121萬2500元,此部分債權已獲滿足,因此4人得請求農田水利署給付之金額,應予以扣除,所以,4人各得請求之金額應減爲28萬7500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