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讀生遭封膜機夾斷食指 告店長業務過失遭打臉
▲蘇姓女工讀生於2017年打工下班後,使用封膜機不慎遭斷指怒控店長,桃檢9日偵結不起訴處分。(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前年8月在桃園市平鎮區某豬血糕店打工的蘇姓女工讀生,操作飲料封膜機不慎夾斷右手食指,蘇女指控範姓店長業務過失傷害;範姓店長指稱,蘇女下班後未依規定進入櫃檯,自行操作封膜機導致受傷。桃檢查出蘇女是爲自己要喝的飲量自行操作封膜機,突然把手伸進封膜機才遭斷指,難認範姓店長有過失,桃檢9日偵結予以不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44歲的範姓男子爲豬血糕店店長,蘇女指控範男應對於店內器材有維修保養、監督管理責任,但其中一臺飲料封膜機故障,導致她當晚7時許使用時,右手食指被封膜機截斷,範顯有業務過失傷害之嫌。
範姓男子偵訊時指稱,蘇女當天是上早班,下午5時就已下班了,事發時是她妹妹上班時間,並非蘇女上班,店內已有規定「非當班人員不要進入櫃檯」,他平常也有教蘇女如何操作封膜機,機器上也有警語:「使用者不要把手伸進去」,且封膜機本身並未故障,至今也還在使用。
蘇女說,當天雖已下班,但仍留下來幫妹妹忙,當時想做一杯飲料自己喝,先用右邊的封膜機發現封口失敗,撕掉封膜後想重新封口,因擔心影響妹妹當班動線,改用左邊封膜機,但發現撕下來的封膜斷掉,直覺要拉平纔可正常使用,但機器封膜速度太快,她的手指就被壓到受傷。
蘇女也向桃園市府勞動局檢查處陳情,桃園市勞動局調查發現,案發時非蘇女上班時間,她是製作自己要喝的飲料,並非受僱主指揮監督,應屬個人行爲,認定本案非職業安全衛生法所稱的職業災害,桃檢9日偵結,範姓男子犯行不足,加上無其他積極證據,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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