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房東爛醉「做夢狂騎馬」 男:「女在上一直搖」狡辯無效
▲1名黃姓男子被控利用女房東酒醉不省人事之際,乘機性侵得逞,臺南高分院以乘機性交罪判處3年8月徒刑。(圖/記者林悅攝)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
一名黃姓男子,被控涉嫌利用女房東爛醉之機,竟色膽包天加以性侵,法官審理時黃男辯稱雙方是合意非性侵,還強調女方還「女上男下」之姿性交,女房東則稱當時已爛醉不省人事,以爲在作「春夢」及誤認對方是男友,非她所自願,二審法官採信被害人證詞,以乘機性交罪判處黃男3年8月,仍可上訴。
50多歲的女房東,在臺南經營一家公司,並將公司內一間房間分租給黃男夫婦,2014年2月20日晚間,黃男回到租住處,看到女房東與友人在公司1樓喝酒,後來女房東的友人先離開,只留女房東獨自1人酒醉趴睡在1樓桌上,黃男見有機可乘竟心生邪念,將女房東帶到3樓性侵得逞。
事後女房東質問黃男,並調閱公司監視器,驚覺當天她喝到爛醉不省人事,竟遭黃男乘機性侵,憤而提告。在法院審理時,黃男否認性侵犯行,辯稱兩人發生性關係是合意行爲,且當時系采女上男下方式上下搖擺身體,女方主動積極與其性交,發生性關係是女方願意的。
女方則反駁說當時她真的喝得很醉,她一直以爲當時在作春夢,以爲是跟男友做愛,且酒醉身體會搖晃是生理上的反應,她完全不知道發生的事,直到驚醒後才制止對方。
臺南高分院二審法官,經調閱監視器影像與審酌公司相關證人、黃男妻子等人證詞,最後採信女方說詞,以乘機性交罪判處黃男3年8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