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提告要求轉移房產 母心臟病發!怒控殺害直系親屬未遂

桃園呂姓女子今年5月想取回媽媽名下房產遭駁回後再提上訴,有心臟病史的媽媽提告女兒涉嫌殺害直系親屬未遂。(圖/達志示意圖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呂姓女子今年向桃園地院提告要求移轉媽媽名下房產遭駁回,今年6月再提上訴,有心臟病史的媽媽因興訟疲累引發心臟不適,怒控女兒涉嫌殺害直系親屬未遂,呂女辯稱房產是與二姊合資購買,只是想取回應有財產,絕對沒有殺害媽媽之意;檢方以無直接證據爲由,5日偵結依殺害直系親屬未遂罪予以呂女不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52歲的呂姓女子今年初對媽媽向地院提請民事訴訟,要求轉移其名下位於臺北市中正區之房產,地院於今年5月審理後駁回,呂女於6月再提上訴,媽媽因屢次跑地院累得心臟不適,怒而提告呂女涉嫌殺害直系親屬未遂,母女因房產問題對簿公堂。

呂女在偵訊時否認絕無有殺害媽媽之意,辯稱該筆房產是她與二姊合資購買,她只是想取回應有財產,但媽媽卻認爲因此引發心臟病,懷疑想藉興訟有殺害直系親屬之嫌,主因她提起民事訴訟。

檢方認爲,呂女與媽媽有財產糾紛,但秉持憲法保障訴訟權依法對告訴人提起民事訴訟以釐清紛爭,此屬訴訟權利合法行使,難以與殺人手段等同視之;另外,檢方調閱呂女媽媽至桃園某醫院就診紀錄,自2017年10月起至有陸續至醫院就診紀錄,醫師診斷證明有第二型尿病、高膽固醇血癥、未合併心臟衰竭之高血壓心臟病等因素,難以與呂女媽媽所提涉嫌殺害直系親屬未遂相關罪嫌,再查並無其他積極證據,檢方偵結依殺害直系親屬未遂罪予以呂女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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