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包裝廢棄物應妥善回收(建議)
在農村地區,時常能見到農藥包裝廢棄物尤其是農藥瓶散落在田間地頭。農藥包裝廢棄物不是普通的生活垃圾,遇到雨水沖刷或經暴曬,殘留農藥會滲透到土壤和溝渠中,造成污染。
2017年修訂通過的《農藥管理條例》提出:“農藥生產企業、農藥經營者應當回收農藥廢棄物。”《條例》同時規定,農藥廢棄物等應當交由具有危險廢物經營資質的單位集中處置,處置費用由相應的農藥生產企業、農藥經營者承擔;農藥生產企業、農藥經營者不明確的,處置費用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財政列支。但由於經銷渠道、回收體系不完善,加上許多農戶環保意識淡薄,不少地方的農藥包裝廢棄物並未得到有效回收。
筆者建議,強化監督檢查,加強對農藥生產企業和經銷商的監管,嚴格執行銷售臺賬制度,督促生產企業、經銷商按照銷售量回收同等數量的農藥包裝廢棄物。同時,也增強對農民的環保知識宣傳,減少隨意丟棄農藥包裝廢棄物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