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退休儲金條例》三讀通過 35年提繳10%每月可領3.7萬

▲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農民退休儲金條例草案。(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崔至雲臺北報導

立法院今(22日)三讀通過「農民退休儲金條例」草案,農委會主委陳吉仲指出,爲健全農民社會安全制度,提高農民老年經濟生活保障,在現行老農津貼每月7,550元的基礎上,進一步建構農民退休金制度,讓有意願儲蓄退休儲金的農民,能與其他行業同樣享有適當生活水準保障,照顧農民退休安養生活。

農委會說明,農民退休儲金是參仿「勞工退休金」制度,設立農民退休儲金個人專戶,由農民與政府共同按月提繳至該個人專戶。農民於年滿65歲時,可依個人專戶累積的本金收益,按月請領退休儲金。依目前老農津貼每月7,550元,每4年依消費者物價指數(約4%)調整1次;勞工每月基本工資23,800元,每年平均調升2%;基金收益3%;平均餘命20年;及農民提繳10%的條件設算,40歲提繳25年的農民,「老農津貼」加上「退休儲金」可月領2.4萬元;30歲提繳35年的農民可月領3.7萬元。

▲《農民退休儲金條例》三讀通過。(圖/翻攝陳吉仲臉書)

農委會進一步針對農民退休儲金條例草案內容說明,未滿65歲且未領取其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之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可自願提繳退休儲金;退休儲金由農民及中央主管機關按月共同提繳,並儲存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設立之個人專戶。

另外也包含,提繳金額依勞工基本工資乘上提繳比率計算;提繳比率由農民於1%至10%內依意願決定;農民依規定提繳退休儲金後,政府依農民提繳之退休儲金,按月提繳相同金額至個人專戶;農民年滿65歲時得請領個人專戶之本金及累積收益,依據年金生命表,以平均餘命及利率等基礎計算所得之金額,按月定期發給;農民已領退休儲金後死亡,個人專戶賸餘金額由遺屬或指定請領人領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