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貿外銷連受阻 學者:應立法保護優勢技術

大陸海關總署昨日宣佈臺灣芒果因檢出病蟲害,昨起已暫停輸入大陸。圖爲臺北市一家水果店陳列不同品種本土芒果。(鄧博仁攝)

大陸海關總署昨日宣佈臺灣芒果因檢出病蟲害,昨起已暫停輸入大陸,回頭看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的早收清單,其實大宗農產品已經被禁得差不多。學者表示,臺灣的農產品外銷除了應開發高價值市場外,也應立法保護優勢農業技術,否則10年內東南亞鄰國恐超車臺灣,假如未來ECFA讓利都取消,臺灣在高關稅下的競爭力將會非常不樂觀。

當時簽訂ECFA時,中國大陸則給予臺灣18個稅項農漁產品零關稅優惠,將於2年內分3階段降至零,農產品包括文心蘭等蘭花的切花、金針菇、香蕉、柳橙、檸檬、哈密瓜、火龍果、茶葉;漁產品包含石斑魚、烏魚、石斑、鰺魚、旗魚、秋刀魚、午仔魚、蝨目魚、長鰭鮪、大目鮪、黃鰭鮪等,以及其他未列名動物產品如甲魚蛋等。

臺大農經系主任張宏浩表示,從農產品的品質來看,臺灣是具備優勢,農試所開發的品種品項也可以調整甜度,但問題是要賣到符合其價值的價位。

舉例來說,臺灣面對周遭國家太多的價格競爭,東南亞許多水果的價差和臺灣比差了一倍,如果臺灣的水果賣到東南亞,價格會差到40-50%。臺灣的水果外銷量其實並不大,應該開發如日本等高價值市場,日本消費價格高,但相對日本的檢疫相當嚴格。

張宏浩說,農業部應該盤點各國的檢疫條件,重點必須讓生產者知道,生產者可以從各國檢疫標準來自行判定相關風險,臺灣要符合他國防疫要求不是做不到,但要加強教育和宣導,防疫標準應該是透明公開,農民纔有所遵循。

針對臺灣的外銷優勢,張宏浩指出,東南亞國家農貿在10年內將會發展起來,農業的兩大重點不外乎技術與生產成本,東南亞勞動力便宜加上土地多,確實有可能逐步取代臺灣的農業優勢;政府應思考並盤點如何在技轉方面立定相關法規,藉此來保護臺灣優勢的農業生產技術,「技術共享沒有錯,但要保護專利」。

臺灣產業關聯學會名譽理事長、前臺大農經系系主任兼所長徐世勳表示,假如未來兩岸ECFA大陸的片面讓利(水果免關稅)全部取消,相對和大陸、日本、韓國與東南亞已簽訂的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RCEP)免稅,臺灣水果賣到大陸、日本、韓國還要繳交高額的關稅,將嚴重影響臺灣水果的出口競爭力,除非我政府再祭出高額出口補貼;若再加上很多水果大陸自己都已有生產了,可預期的是,臺灣水果出口到大陸將幾無競爭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