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林總公司遷移湖口辦公 個別董事提定暫時狀態假處分

農林指出,爲營運需要已於111年9月14日經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決議出售南港辦公大樓,並約定於當年度12月底前完成點交。爲符合法令及章程規範選定臺北市爲公司登記地址並獲經濟部覈准登記在案。

至於辦公地點鑑於須於年底前完成點交,勢必另尋合適的辦公地點,考量對公司最大利益及辦公場所的合法性,將暫時遷移至新竹辦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