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禁售大杯含糖飲料
美國紐約市禁止銷售十六盎司(四百五十三公克)以上大杯含糖飲料的法規,十二日起正式上路。部分紐約客對老愛當保母的彭博市長非常不爽,認爲他多管閒事;受到販售禁令管轄的業者則戰戰兢兢,生怕一不小心就觸法。
新法規定,餐廳、速食連鎖店、電影院、劇場、運動場館、流動食品攤和熟食店,十二日起禁賣容量超過十六盎司的大杯含糖飲料,違者罰款兩百美元。不過,酒精飲料不在此限。
星巴克等商家已翻新菜單,有些業者仍持觀望。一來禁令有三個月適應期,六月十二日之後纔會罰款;且飲料產業已向紐約州最高法院提出訴訟,零售商都巴望禁令能夠翻案。
有業者寧願吃罰單也要讓客人開心。在布魯克林經營披薩屋的穆維納說,他決定要「善用」緩衝期,繼續賣大瓶裝軟性飲料。
受新法衝擊最大的恐怕是電影院,因爲大杯飲料佔利潤的一成以上。民衆則反應兩極。一位布魯克林民衆忿忿不平告訴《紐約郵報》:「他們居然有那個狗膽,告訴我什麼可以喝,什麼不能喝!」但也有市民認爲,高糖分飲料本來就不好。一位駐唱歌手錶示,講到健康,彭博算是達人:「希望像他一樣(苗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