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輕女北上求職遇險境 遭老闆求歡 不從將斷手腳喂毒

一名女子北上求職卻被老闆威脅要求發生性行爲。(示意圖/Shutterstock)

北市一名馮姓男子創業初期招募員工,透過友人認識前來應徵的A女,未料馮男趁與A女獨處之際,強行要求A女發生性行爲,稱自己擁有槍枝,若不從將斷手斷腳並施打毒品控制行動等,逼迫A女就範。臺北地院審結,依強制性交罪,處馮男有期徒刑1年7月,緩刑3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馮男先前因創業需要員工,2016年9月間透過蔡姓友人認識A女,馮男曾確認過A女的身分證及健保卡,未料卻見A女自外地來且年少可欺,同月趁着與A女獨處時,強行逼迫A女發生性行爲。

A女透過撞牆表示強烈拒絕之意,但馮男竟恫嚇稱自己擁有槍枝,倘若A女不從將斷A女手腳,或對其施打毒品以控制行動,讓A女被迫就範,強行性侵A女1次得逞。全案經由A女及其母親前往警局報案才曝光。

臺北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爲馮男僅爲了滿足個人慾望,便對A女做出強制性交的行爲,絲毫不尊重A女的性自主權,但考量馮男認罪,已經與A女達成調解並支付賠償損害等,認定馮男已有悔意,兼衡其犯案動機、目的、手段等一切情狀,依強制性交罪,處馮男有期徒刑1年7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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