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紀差兩輪…「父女戀」西門開房 17歲女獻身:他沒戴套○○

童男和小24歲的小美開房間,哀告性侵,獲不起訴處分。(圖/示意照/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一名17歲女高中生小美(化名)和大24歲、可當自己爸爸童姓男子發生關係,事後被母親得知;小美媽認爲女兒被欺負,氣得告男性侵。臺北地檢署認爲,兩人應是合意發生關係,對童做出不起訴處分。

據瞭解,童男(41歲)透過網路認識小美,雙方談起「父女戀」;今年2月,他帶她到西門町的旅館開房間。小美回家後被母親發現怪怪的,在母親追問下,她坦承初嘗禁果,還說童沒戴保險套體外射精」。

小美母親認爲,女兒有輕度身心障礙,懷疑女兒被童男欺負,因此控告性侵。童男說,和小美是你情我願發生關係,絕無強迫,也知道對方17歲,但不清楚她有身障證明

檢方傳喚小美未到案,但根據警詢筆錄,發現她雖有身障,但在員警詢問時可明確陳述過程,具備辨識問題答詢能力,且在校表現正常;檢方認定,童無違背小美意願,雙方應是合意,因此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