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中過世 仍須報綜所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家人若在年度中過世,配偶或繼承人除申報遺產稅外,也別忘申報其綜所稅,若無法查到所得資料,則必須到各地國稅局查詢後辦理申報。
國稅局提醒,依所得稅法規定,死者若遺有配偶,應由配偶在隔年5月報稅季合併辦理結算申報,只有當所得低於死亡年度的免稅額與扣除額時,纔可免予申報。
國稅局指出,若配偶無法以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查到死亡配偶的所得資料,必須持身分證正本及死亡配偶的除戶戶籍資料或死亡證明書,至各地區國稅局查詢,併合並辦理申報。
國稅局提醒,納稅人辦理綜所稅結算申報時,透過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及國稅局臨櫃查詢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僅供申報時參考,如有其他來源的所得及扣除額,仍應依法一併辦理申報,以免因漏報所得而受罰。
如果死者沒有配偶該由誰來申報?國稅局說,所得稅申報就由遺囑執行人、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