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陳姓、張姓女子因使用瑜珈教室發生爭執,陳女公然在教室內罵張女「你那是什麼身材?」張女憤而提告。陳女刑事部分被依公然侮辱罪判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確定;民事部分,北院法官認爲她一再推諉塞責、未見悔意,判她須賠償慰撫金2萬元。
判決指出,陳女去年6月間在臺北市松山區某體育館瑜珈教室內,發現張女等人在國標舞課程結束後仍繼續使用瑜珈教室,指謫張女「你那是什麼身材」、「整天跟男人抱在一起」等語。
陳女在警方到場後,揚言自己有律師團,並譏笑張女沒有能力提告。開庭時,陳女辯稱她是單純的家庭主婦,案發當天因張女等人不當佔用教室,雙方引發爭執,她據理力爭,未出言辱罵。
法官審酌陳女用粗鄙言詞辱罵張女,又一再推諉塞責、未見悔意,使張女身心受有相當程度的痛苦,判陳女須賠償慰撫金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