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開罰50萬!凌友詩:「違反人權」將保留申訴權利

臺籍大陸全國政協委員凌友詩。(圖/CFP)

記者朱世凱綜合報導

針對臺籍凌友詩擔任中國全國政協委員一事內政部近日表示,將處罰新臺幣50萬元。凌友詩接受港媒訪問時迴應,「臺灣當局的做法不合法,也不合情理,將對判決保留申訴的權利。」

香港星島日報》17日報導,凌友詩接受採訪時表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是基於兩岸處於交戰狀態而制定的;既然是交戰狀態法規,不準到大陸擔任黨、政、軍及政治性組織職務的限制,就只能限於臺灣現役軍人政府高層,不能下及臺灣政府基層人員和一般平民百姓。「如果牽連如此之廣,連一般基層公務員普通百姓也限制,那就是違反人權、限制人民自由了。」

她接着說,她只是臺灣普通老百姓,不能同意當局所做的罰款裁定,認爲這個裁定不合法,也不合情理;她在中國大陸沒有居民證,所以臺灣政府不採取註銷戶籍方式,而用另一個條款,以她在大陸地區的黨、政、軍、政治性組織擔任職務,罰款10萬到50萬元。又由於當局認爲她發言「極其不當」,所以罰最高罰款。

凌友詩最後強調,「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是個竹幕條款,嚴重違反人權,目的在阻止臺灣人民到大陸去發展。本人對判決保留申訴的權利。」

▼凌友詩發言遭到大陸網友砲轟。(圖/翻攝自微博)

內政部15日發佈新聞稿表示,依據中共「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簡稱中共政協)網站刊登的委員名單顯示,凌友詩是以人民團體中華全國臺灣同胞聯誼會代表身分,出任中共政協第13屆全國委員會委員,且在108年3月11日全國委員會第2次會議第4次全體會議中發表演說,違反兩岸條例事證明確。

內政部又指,依照「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簡稱兩岸條例)規定,臺灣地區人民不得擔任經陸委會公告禁止的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之職務或其成員違者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經內政部查證,凌友詩目前仍保有中華民國戶籍及國籍,適用兩岸條例規定。

據悉,在中國全國政協大會上,港區臺籍政協委員凌友詩以「高8度」音調發言,強調自己熱烈期待兩岸統一,在今年的「兩會」中暴紅;對此,網友紛紛起底她出身於高雄,且擁有綠卡

大陸委員會發言人邱垂正14日表示,凌友詩確實有中華民國的戶籍,且先前還持中華民國護照進出臺灣,若查明她有在大陸申領護照、設籍,就會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註銷她的臺灣戶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