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湖「帕米貝可蝴蝶酥」使用逾期原料 衛生局要罰了

臺北市衛生局查獲內湖區「帕米貝可蝴蝶酥」,使用逾期原料製作「抹茶蝴蝶酥」與「抹茶冰心蝴蝶酥」。圖爲拆封過期原料。(衛生局提供/蔡佩珈臺北傳真)

臺北市衛生局查獲內湖區「帕米貝可蝴蝶酥」,使用逾期原料製作「抹茶蝴蝶酥」與「抹茶冰心蝴蝶酥」,已要求業者暫停並下架產品及研擬補償消費者方案,後續將依法裁罰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接獲民衆陳情並發現,帕米貝可蝴蝶酥在今年1月6日至6月29日期間,使用有效期限爲1月6日「一〇八抹茶茶廊宇治抹茶翠寶」以製作1萬8818片抹茶蝴蝶酥及1543片抹茶冰心蝴蝶酥,並在製作場所查獲貯存9包過期的一〇八抹茶茶廊宇治抹茶翠寶,除衛生局扣留1件產品外,已將違規產品全數銷燬完成。

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長陳怡婷表示,已要求業者回收產品,並儘速針對消費者公告補償方案,後續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4條第1項罰鍰裁罰標準」,裁罰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也呼籲曾在上述期間內購買抹茶蝴蝶酥及抹茶冰心蝴蝶酥的消費者停止食用。

衛生局呼籲,若消費者無法確認購買到的產品是否有使用到逾期原料,請立即停止食用並連繫業者確認,民衆如想知道更多食安資訊,或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可電洽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轉7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