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決議有線分級 基本每組上限月費130總和不逾500元

▲NCC推動有線電視106年起分組付費示意圖。(圖/NCC)

記者陳世昌臺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 7月3日表示,未來106年有線電視施行分組付費後,除訂戶享有更低廉的費率與多元選擇權外,同時也將修法讓有線電視產業內之上下架機制更加健全,讓民衆更有機會觀看到想收視的頻道。NCC同時也決議確認民國106起開始執行的分組付費標準不會改變。

NCC發言人虞孝成表示,106年起基本頻道將區分爲1組基本普及組,與3組以上基本套餐組,基本普及組收費上限爲每月新臺幣200元。系統業者在基本普及組中須播出包含法定必載、指定必載、公用、自制、頻道表專用頻道等至少11個頻道。

基本頻道套餐組,每組收費上限爲每月新臺幣130元,且各基本套餐組費用總和不得超過新臺幣300元,訂戶可選擇其中任何一組,也可直接選擇付費頻道,擁有「看多少、付多少」的選擇權利,走出目前因成批訂價(俗稱大碗公)模式下,無從根據本身需求付費收視的困境,享有因數位化所帶來的數位紅利。爲確保訂戶收視權益規劃案亦規定未來基本普及組與基本套餐組頻道數量之總和,不得少於現行類比基本頻道之總數量。

NCC強調,規劃案僅規定基本頻道收費上限,地方政府仍將從實審定各地有線電視基本頻道費率。依過去地方政府費率審議經驗覈定之基本頻道收視費多低於上限,所以訂戶很可能以不到新臺幣500元的價格,就能享有目前有線電視基本頻道服務

經NCC委員會議討論後,認爲有線廣播電視系統業者在數位化後,將取得更多的頻寬,得以提供寬頻上網、語音、付費頻道及計次付費節目等服務,並透過靈活之行銷規劃,創造更多之營收,使消費者享有更價廉質優之服務。另外,頻道業者可運用此一機會調整體質,創造自我產業價值,NCC亦着手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案,開放付費頻道播出廣告,並讓取得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執照業者擁有公平上架議約權,規範系統業者若無正當理由不得對頻道業者上架給予差別待遇,以此強化有線電視上下游產業健全發展

NCC表示,本規劃方案將改變行之多年的有線電視產業運作模式,故儘早公佈規劃案以利業者及早調整因應;另將與文化部共同努力,讓本土優質頻道持續製播滿足訂戶需求的節目,並持續檢討相關法規(如:已開放置入性行銷與節目冠名權),爲產業挹注活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