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將納管臉書、YT 民衆黨立委憂箝制言論自由
國家通訊委員會(NCC)。(本報資料照)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日前公告《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將納管5大類平臺,其中包括臉書、YouTube等有效使用者超過230萬的大型社羣與影音平臺,要求業者針對違法內容建立通知與迴應機制,若違法將最高可罰1000萬元;對此臺灣民衆黨立委紛表示,該法有箝制言論自由疑慮,及該機構是否會規避立院監督。
臺灣民衆黨立委高虹安今(1)日於立院舉行「校園性騷擾頻傳,主管機關應有所作爲」記者會,會後媒體詢問NCC將捐助25億成立財團法人打擊假訊息,並可規避立院監督。高虹安迴應,NCC將成立專責機構,功能類似於事實查覈中心,但主要適用於通報各平臺將不當內容下架。但她質疑,25億的金額是如何算出來的?主管機關應說明爲何要25億,並說明該機構執掌的工作項目,以及該機構是否會規避立院監督。
高虹安說,《數位中介服務法》主旨是要創造自由、安全、可信賴的網路環境,這是很抽象的文字,包含先前有發現一些疑似網軍、1450或反串帳號的事件層出不窮,這樣網路環境下到底誰說了算、哪些是假帳號,需要嚴格制定假訊息及假帳號的標準,否則會踩到言論自由的紅線。
民衆黨立委、選戰小組召集人蔡壁如也認爲,NCC要新設一個「財團法人」是很危險的事,她認爲該機構必須受到立院監督,不可任意妄爲。
民衆黨立委邱臣遠則透過臉書三點質疑,他表示由於網路訊息快速傳播的性質,一旦超過時效,限制與移除的意義就不大。爲此,NCC是否有先與司法院溝通,確立所謂「資訊限制令」的核發機制能趕上時效?法院是否有足夠的工具與能力判斷是否核發限制令?又司法量能是否能夠負荷防堵網路平臺上繁多不實訊息的重任?
邱臣遠表示,NCC對於網路平臺業者課予「第三方內容」的注意義務是否過高?他呼籲NCC,不能期待「民間企業」有能力及義務,防堵來自「國家級敵意勢力」的假訊息攻勢。
NCC根據該草案,預計將捐助25億元,成立專門處理網路治理之財團法人。這是否代表「網路真理部」的成立?政府真的應該「掌握」以及「詮釋」真相嗎?他認爲培養民衆透過常識及理性思維進行判斷,纔是破解假訊息的最好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