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陪媽媽看診 申請巴氏量表不順暴怒對醫護出氣觸法

基隆市鄭姓男子陪行動不便的媽媽看診時,不滿爲了申請巴氏量表得在醫院跑來跑去,進入診間後把申請表丟在醫師桌上,並作勢毆打醫、護人員,被駐衛警制止。檢方偵查後,依違反醫療起訴鄭男。基隆地方法院法官審理後,判刑2月,但體諒他獨自陪媽媽就診力不從心才犯罪,宣告緩刑2年。

判決指出,鄭男陪同坐輪的媽媽到基隆長庚紀念醫院看診時,爲了填寫外勞看護申請表,在院內跑來跑去,並因不耐久候情緒失控,大力撞擊診療室的門,再次進入診間後,把資料甩在蘇姓醫師的桌上,作勢毆打蘇及蔡姓女護理師,遭曾姓駐衛警制止並報警處理。

警方偵辦時,蘇姓醫師指鄭男進入診間後,直接把申請表丟在桌上,非常兇的說「看着辦」。他有幫鄭寫好部分表格,但私人資料沒有辦法寫。鄭下樓蓋大印,櫃檯人員要他上3樓補寫申請人欄位及貼照片。鄭回到診間時大力敲門,感覺快把門敲破,讓他停下醫療行爲,查看發生什麼事情。

蔡姓護理師證稱,鄭男當天第一次進診間,她請他把申請表填寫好,但鄭覺得幫他填寫資料是理所當然的事,靠近她並用威脅的眼神,作勢打她,語氣和態度都不好。她打電話找駐衛警,鄭才走出去,把媽媽留在診間。

蔡女說,後來接到櫃檯人員打電話給她,說鄭揚言上樓打醫師,她又請駐衛警來診間。鄭男很大力的捶門,開門讓他進來後,鄭把申請表丟到桌上,醫師有好好勸他態度不要這樣,但鄭情緒大暴走,作勢打醫師,被駐衛警制止。

鄭男承認陪同媽媽看診時,有檢方起訴的犯法行爲,但他並非故意犯案,而是當天因爲推着媽媽在醫院內跑來跑去,最後情緒失控。

法官指出,鄭男大力敲打診間的門,且把申請表格甩丟到醫師桌上,致使醫護人員心生畏懼,妨害執行醫療業務,已犯醫療法對於醫事人員以強暴、恐嚇妨害其執行醫療業務罪。審酌鄭男自陳大學畢業,未婚,因獨自陪同媽媽就診力不從心,一時心急犯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緩刑2年。

基隆市鄭姓男子陪行動不便的媽媽到基隆長庚醫院看診時,因申請巴氏量表動怒,作勢毆打醫、護人員觸法。基隆地方法院法官依違反醫療法判刑2月,緩刑2年。記者邱瑞傑/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