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拋物屢禁不絕 陸男砸死路人下場:死刑立即執行

吉林長春一名24歲男子,多次從高空向下投擲物品,並因此造成一死一傷,遭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圖/取自觀察者網)

中國大陸屢屢傳出高空拋物傷人事件。2023年6月,吉林長春一名28歲女子在街上買燒烤時,突然被周姓男子從32樓高空投擲的磚頭砸中頭部,不幸慘死。周姓男子一審被判處死刑,當庭表示不上訴。中國新聞週刊21日報導,大陸最高人民法院已對周姓男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死刑複覈一案依法作出裁定,覈准周某死刑,死刑立即執行。

報導稱,據檢方指控,被告人周某現年24歲,因不能自食其力,產生厭世、仇視社會情緒,遂預謀採取從高層建築物上多次投擲磚頭等物品的方式,以戕害地面不特定人員生命。

六天時間內,周某先後向地面投擲了兩桶5公升桶裝水、3罐未開封可樂、8塊磚頭,砸中樓下小吃街三名消費者及攤主,致1死1傷。

「周某(庭上)說就是想死,又不敢往下跳,就想砸死別人來求死,六天扔了十幾次」,被害人家屬表示,「希望判決結果能給這類事件一個警示」 。被害人家屬後續將繼續追究物業等相關方責任。

針對高空拋物事件頻傳,大陸最高人民法院今年9月26日曾對此公佈一份最新的司法解釋。紅星新聞報導,該《解釋》規定高空拋擲物、墜落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具體侵權人是第一責任主體,未採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的物業服務企業承擔順位在後的補充責任。

這份司法解釋還明確,若無法確定具體侵權人的,未採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的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築物管理人先行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責任。被侵權人其餘部分的損害,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適當補償。上述責任主體承擔責任後有權向將來確定的具體侵權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