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在咖啡店虧妹下秒卡位緊貼 她怕到全身發抖 崩潰喊告

桃園一名男子去年在咖啡店搭訕一名女子不成,還直接擁抱對方,遭到法院判刑。(示意圖/Shutterstock)

桃園一名陳姓男子去年前往連鎖咖啡店消費,見一名正妹小花(化名)坐在店內,便上前搭肩搭話,下秒還直接雙手環抱小花,嚇得小花報警處理。桃園地院審結,依犯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之罪,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姓男子2022年4月3日晚間5時許,前往桃園一處連鎖咖啡店消費,見小花獨自坐在角落處的座位,因想認識對方而上前搭話,陳男先以左手搭上小花的右側肩膀,低頭詢問「可不可以認識妳?」但遭到小花婉拒。

未料,陳男卻趁着小花無法抗拒之際,突然坐進小花旁邊的位置,身體緊貼小花並以雙手環抱小花,藉機觸碰小花的手臂、腰部等隱私部位,對小花性騷擾得逞,事後小花不堪受辱報警處理。

桃園地院審理時,陳男不否認當時想認識小花而靠對方很近,但否認涉及性騷擾,稱僅是因爲很緊張纔不小心觸碰到小花,但法官勘驗咖啡店內監視器畫面,認定陳男的確趁小花不及,突然緊貼並擁抱小花,故不採信陳男辯詞。

法官指出,陳男的行爲依據一般社會常情,有表示親密的意思,但未經本人同意,會引起本人的嫌惡感,再加上小花在警詢時證稱,「我當下覺得很噁心,腦筋一片空白,很害怕且身體一直抖」等語,堪認陳男涉犯性騷擾罪,審酌陳男始終否認犯行的態度,也未與小花達成和解等情狀,處陳男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