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暴力相向聲請保護令 核發當天就遭咬傷

陳女遭男友暴力相向而聲請保護令,核發當天竟再遭咬傷。(資料照片)

陳女遭廖姓男友暴力相向,向法院聲請保護令,臺中地院今年6月28日核發當天,廖男開車載陳姓女友去醫院拿藥,兩人在車上發生口角,陳女怒要下車,廖男竟抓住她的手張口咬,陳女大聲呼救,廖男搶走她的手提袋阻止,豈料,陳女報警當場逮人送辦,臺中地檢署被依強制罪將他起訴。

陳女因32歲廖男暴力相向,向法院聲請暫時保護令,在今年6月28日核發,廖當天上午開車載陳到醫院拿藥後,兩人在上午9時20分於車內發生口角爭執,陳憤怒要下車,廖男伸手抓住她的右手,並張口就咬,以阻止她離開,陳大聲呼救,廖雖鬆手,但不肯罷休,強行拉走陳勾在手上的手提袋,迫使她返車索還。

陳女向警方報案,警方到場逮捕廖男送辦,陳驗傷結果,右手肘及前臂挫傷、右手及左手腕擦傷。廖男坦承拉扯、咬傷陳女,強行拿走手提袋,以阻止她離開,但並無證據證明廖在案發時即得知保護令內容,並故意違反。

檢察官以廖男涉強制、傷害罪造成陳女受傷,爲想像競合犯從一重的強制罪將他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