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智能不足男性侵弱智少女 一審重判7年2月 二審改輕判差很大

南投縣一名男子與13歲少女是網友,二人在前年間前往屏東旅遊,男子明知少女未成年,但仍趁與少女在房間內獨處聊天時,表明要欲少女「做愛」,但少女拒絕後,男子仍性侵少女,一審認定男子明知少女是未成年、智能障礙仍性侵,重判7年2月,不過二審審酌,男子經鑑定後是智能不足,且少女平時與同學溝通正常,男子不能預見其是身心障礙者,加上男子已與家屬和解,因此改判1年10月徒刑。

判決指出,南投縣一名男子透過網路認識輕度智能障礙的13歲少女,二人交往成爲男女朋友後,在前年3月間前往屏東旅遊,男子趁在與少女在房間內聊天時,向少女表明「想親熱、做愛」,但被少女拒絕,不過男子不顧少女明確以言語表示「不要」及推拒,仍性侵少女得逞,少女事後向家長反映後,提出告訴,男子被依強制性交罪,移送法辦。

南投地院審理時,男子明知少女年齡,也是輕度智能障礙者,竟爲滿足一己色慾,罔顧少女身心、人格健全發展及心靈感受,違反少女意願,強制性交,加上未與家屬和解,因此以對於未滿16歲女子爲性交罪之宣告刑,與犯對心智缺陷之人犯強制性交罪,判刑7年2月。

全案上訴臺中高分院後,合議庭審酌,少女雖然領有輕度身心障礙手冊,但平常與同學相觸溝通沒有問題,少女也證稱,從未陳述有告知男子,她領有輕度身心障礙手冊,因此男子無從預見少女是身心障礙者。

另外男子經南投療養院鑑定後,認定具有輕度至中度智能障礙,二審審理期間,男子已與少女及家屬達成和解,因此撤銷原判決,改判1年10月徒刑,仍可上訴。

南投縣一名男子涉嫌性侵弱智少女,臺中高分院判男子1年10月徒刑。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