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府修法開罰 合歡山違規野炊 最高罰3千

合歡山是全臺首座暗空公園,今年初有遊客公然野炊,卻無法可罰,縣府修正相關條例納入罰則,待議會審議通過後實施。本報資料照片

合歡山是全臺首座、亞洲第3座國際暗空公園,先前有民衆無視禁令野炊,遭舉發後,縣府才發現無罰則可罰;縣府修改相關條例,昨天在縣務會議通過,明訂管轄裁罰範圍,未來違規野炊者,最高可罰3000元,得按次處罰;草案得送議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合歡山海拔逾3000公尺,幾無光害,2019年獲國際認證爲暗空公園,爲提升觀星品質,縣府改善鳶峰遊客中心,設置觀星平臺、星空劇場與小型天文臺等設施,並針對暗空環境訂定規範。

縣府去年訂定「合歡山暗空公園管理自治條例」,同年3月公佈施行,明令禁止噪音、營火、野炊、烤肉、設攤、露營及破壞公共設施、妨礙交通、亂丟垃圾等行爲,違反送主管機關裁處;若釀光害,縣府得以該條例開罰1000元以下罰鍰。

今年2月有遊客開小貨車佔用鳶峰遊客中心中型巴士停車格,公然野炊,管理員勸阻,卻被狠嗆「要叫人照顧」,事發過程被PO上網,引發衆怒,並向縣府舉發,要求硬起來裁罰,沒想到縣府竟無罰則可罰。

推就其因,鳶峰場域不屬太魯閣國家公園範圍內,無法依法開罰,暗空公園條例雖禁止野炊,卻沒有相關罰則,導致雖違規野炊,卻無法開罰。縣府爲補規範不足,觀光處提出暗空公園條例修正草案,昨天送縣務會議通過,將再送縣議會審議。

觀光處說,依修正草案,將鳶峰遊客中心列入裁罰轄區,從臺14甲線24K至24.3K道路邊線往東500公尺,在該範圍違反相關禁止行爲,依規定可處1000至3000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