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前消保官許麗貞詐領公款遭判刑 縣府僅記申誡引反彈

南投縣政府前消保官許麗貞涉詐領公款,去年降調簡任秘書,法院今年5月一審依犯詐取財物等罪判處4年6月徒刑,縣府仍讓其續任簡任秘書、記申誡1次的作法引起民代反彈。

民進黨南投縣議員沈夙崢今天向中央社記者表示,在事情爆發後,縣府只將許麗貞調爲簡任秘書,已讓民衆感受很差,判決出來後還只記申誡,縣府不積極處理,大家都看在眼裡,不僅降低民衆信任感,基層公務員也不好推動業務。

根據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判決書,許麗貞於民國93年2月16日起至112年間擔任南投縣政府消費者保護官,每月有新臺幣5400元縣政推行業務費,卻貪圖費用,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及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

判決書指出,許麗貞除邀集不知情的縣府人員團購禮盒,將其中數盒給自己及家人食用,辦理覈銷,還購買擴香組、餐碗等物品私用,並覈銷與家人餐敘等開銷。

一審法官認爲,許麗貞身爲消保官重要公務員,應奉公守法自持,竟觸犯12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1個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對所有公務員嚴重造成錯誤示範,且否認犯罪、未能徹底反省,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

南投縣政府迴應,去年許麗貞遭檢方起訴後,監察院請縣府回報行政責任檢討情形,縣府召開第1次考績委員會,決議比照過去採定讞前無罪推定原則。

縣府表示,5月一審判決出爐,監察院再次來文回報檢討情形,縣府日前召開第2次考績委員會,有委員認爲許麗貞已提上訴,應待判決確定後再處理,另有委員認爲一審判刑4年6月,行政責任上若無處理並不妥適,因此最後決定記申誡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