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領公務車保修費 前屏東縣議會秘書長遭判緩刑

詐領公務車保修費,前屏東縣議會秘書長吳鬆薰遭判緩刑。(本報資料照片)

前屏東縣議會秘書長吳鬆薰涉嫌以議會秘書長專用公務車保養維修費公款,用以支付自家車輛維修費用,共成功詐取7萬4900元,屏東地院7日審結,依貪污等罪一審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並向公庫支付15萬元,及接受法治教育課程2場次。可上訴。

調查員出身的吳鬆薰,曾任職屏東縣議會議事組長,離開議會多年後,再次回聘擔任秘書長,直至65歲屆齡退休,又以臨時員身分擔任秘書長一職,案件爆發後已經離職。

屏檢2019年3月接獲廉政署情資,並指揮南調組幹員持搜索票搜索吳住處、辦公處所及平時合作的汽車維修廠商,更查扣手機、存摺、對帳單等相關證物。

檢警發現,吳鬆薰涉嫌利用擔任議會秘書長職務機會,由汽車保養場業者鄭男分別開立不實保養維修項目帳單,吳則將單據交由議會承辦員辦理後續覈銷作業,待完成撥款程序後,便用這筆款項支付吳與妻子自小客車的保養維修費用。

經查分別消費包括更換隔熱紙、板金等項目,共計詐取7萬4900元,在偵訊後認涉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及行使業務登載不實等罪。

承審法官認爲,吳鬆薰當時是屏東縣議會臨時人員,雖不具刑法公務員身分,但曾任秘書長的他,應知經費覈銷相關規定,卻仍詐取公務車維修保養款項;考量事後坦承犯行,且繳交全部犯罪所得,斟酌無前科紀錄,因此宣告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