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 警官拒酒測 遭記大過吃丙列管

南投縣警局蔡姓警務參3日深夜疑酒後開車闖紅燈遭攔查,他拒測,被依法罰18萬元、扣車、扣照。(資料照片/楊靜茹南投傳真)

南投縣警局2線4星蔡姓警務參3日深夜開車行經南投市彰南路3段時,違規闖紅燈左轉,遭南投分局巡邏警員攔查,執勤警員發現蔡男有酒氣,不過蔡男拒絕酒測,當場被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18萬元、扣車並吊銷駕照,還被南投縣警局記1大過、調整服務區。

據瞭解,蔡姓警務參(61歲)曾在南投縣警局、臺中三分局、烏日分局和東勢分局服務,去年底從外勤轉內勤,回南投縣警局擔任警務參,負責審覈公文等業務,3日深夜他涉嫌酒後開車,還違規闖紅燈遭攔查取締,事後雖深表悔意,不過仍遭記過、調職並加強列管。

南投縣警局督察長王國峰指出,3日深夜11時許,蔡姓警務參開車行經彰南路3段、福崗路口違規闖紅燈左轉,遭執行巡邏勤務的警員攔查,發現蔡男有明顯酒氣,告知酒測相關權利,蔡男仍表明拒測,依法開單罰鍰18萬元、扣車並吊銷駕照。警局4日立即開會討論,並給予懲處。

王國峰說,根據考績會議結果,認爲蔡姓警務參身爲高階警官,酒後駕車不僅危害交通安全,也對警察形象造成傷害,因此記一大過,並調整服務地區,年度考績也列爲丙等,並報告至警政署,成爲加強列管輔導對象。

南投縣警局強調,該名警務參身爲警務人員,沒有以身作則,知法犯法,秉持勤教嚴管、勿枉勿縱的決心,落實防制警員酒後駕車,要求各級幹部加強宣導酒後駕車相關懲處暨權益損失情形,使同仁知所警惕,避免酒駕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