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提供笑氣供女友人吸食鬧出人命 自首獲輕判10月

提供笑氣供人吸食鬧出人命,男子自首獲臺北地院輕判10月。(本報資料照片)

3年前陳姓男子提供笑氣給尤姓女性友人吸食,尤女吸食後嘔吐、窒息死亡,臺北地方法院認定,陳男疏未注意而未將尤女即時送醫治療,但考量他首且與死者家屬和解,依過失致死罪判刑10月,緩刑5年,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控,陳男明知笑氣(氧化亞氮)爲吸入性麻醉氣體,客觀上可預見過量施用導致急性中毒將造成窒息等,導致生命、身體遭受重大危害之結果,竟於在2019年1月2日晚上在其居所,以即時通訊軟體邀約尤女到場,並無償提供笑氣吸食。

尤女到陳的居所後,將笑氣填裝於氣球內並吸食不明數量後,因身體不適發生嘔吐事件,造成肺部異物吸入及窒息之情形,陳男疏於注意且獨留尤女1人在臥室內,之後尤女被發現時已無呼吸、無脈搏死亡,員警據報後,陳男主動坦承犯行並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