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議會提自治條例開放騎樓擺攤、停車 市府要聽民意
臺南市議會提案制定自治條例,在確保通行前提下,擬開放騎樓停車、擺攤,解決長期紛爭。圖/臺南市工務局提供用
臺南市議會本次會期提案制訂「臺南市騎樓管理使用自治條例」草案,希望解決長期以來騎樓使用相關爭議;爲擬定市府版草案,臺南市工務局將於7月24日與8月8日,分別於溪南安平區市議會、溪北新營區民治市政中心各舉辦一場公聽會,以廣納民意,作爲參考依據,以完善法令。
工務局指出,本次公聽會源於臺南市議會本次會期提案制訂「臺南市騎樓管理使用自治條例」草案,希望解決本市長期以來騎樓使用相關爭議,妥善規範騎樓地使用,併兼顧私人財產與公共利益平衡,因而舉辦公聽會廣納民意,並由交通局、警察局、經發局、工務局、法制處等出席,並邀請專家學者及相關團體共同參與,以利市議會並同審查。
工務局表示,公聽會分別於7月24日(週三)下午2時30分於安平市議會大禮堂、8月8日上午9時30分於新營民治市政中心南瀛堂舉行,因場地人數有限,採線上報名,受理期限至7月22日止,歡迎有興趣的團體、個人踊躍參與。
報名及書面意見,請至工務局官網https://reurl.cc/nN9QlD 「工務資訊/下載專區/使用管理科」下載。
臺南市議會首創全國研訂「臺南市騎樓管理使用自治條例」草案,針對道路寬度8米以上兩側住宅的騎樓,可以讓土地所有權人沿騎樓地外緣以垂直道路方式停放汽、機車,以及非定著式的營業攤位。但許可前提,必須保留1.5公尺行人空間,建築物出入口至少保留1.2公尺淨寬的縱向出入空間;該區同時有人行道及騎樓,或非經市府公告應完全供公衆通行的區域。
現行交通法規騎樓不能停放汽、機車及營業擺攤,民衆對自家騎樓停車都會被檢舉,紛擾不斷,但「騎樓佔用」問題透過自治條例排除,見仁見智,地方人士力挺,認爲地主可合理使用騎樓,不必因停車就被檢舉;但包括身障團體等反對意見,認爲一旦開放停車、擺攤,恐更增添放任亂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