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到宅日間托育 收費引論戰

臺南市政府訂定準公託到宅保母收費標準,多名議員接獲保母陳情,抱怨比基本工資低,社會局1個月內開會討論。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圖/臺南市社會局提供

因應準公共化保母政策,臺南市政府首次訂定到宅日間托育每月收費2萬4千元,引起保母抱怨不如基本工資,議員也要求提高收費標準。不過社會局10月纔要再開居託委員會討論,多名議員昨在臨時會批趕不上籤約時間;也有家長持不同意見,憂收費過高;對此,市長黃偉哲允諾1個月內給答案。

社會局說明,依行政院性別平等會及衛褔部社家署會議決議,由地方政府依權責訂定,社會局依照家庭平均可支配所得來訂定標準,經居家式托育服務管理委員會中決議,訂定臺南市準公共到宅日間托育爲週一至週五每日10小時,收費上限定爲2萬4千元,每增減1小時,得增減1千元,其他到宅服務費用以雙方契約協議。

南市議會臨時會昨天閉幕,通過包含聯席審查墊付款案、一般提案與112年度臺南市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覈報告。市議員蔡筱薇提出臨時動議,指多名議員也提案關心居家式的托育人員目前收費標準上限,到宅保母僅2萬4千元,比最低工資還低,對到宅保母很不友善。

社會局長盧禹聰答詢說,10月要開居託委員會討論決定。不過多名議員不滿說,收費標準已經公佈了、保母也準備和家長簽約,拖到10月無法解決問題,要求委員會提早召開,並讓保母團體代表也參加,否則「率保母到市長室抗議」。市長黃偉哲當場答詢允諾,會在1個月內給出答案。

不過行政院爲協助送託家庭減輕經濟負擔,今年起調升補助,送託準公共托育服務者(到宅或在宅)每月爲1萬3千元,有托育需求的楊姓家長就說,若收費2萬4千元扣掉補助1萬3千元,家長只要負擔1萬1千元,若調升到3萬元,家長就要負擔1萬7千元,在調高收費時也要考量家長的負擔。

社會局解釋,目前已着手蒐集臺南市到宅日間托育收費情形,1個月內召開居託委員會,將托育人員到宅準公日間托育收費標準提高案納入議程討論;目前依中央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規定,居家托育人員可提供半日、日間、延長或臨時托育等服務,至多可收託4人,其中未滿2歲者至多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