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北區9月車禍1死229傷 未依規定讓車佔比最高
▲臺南市警五分局提供106年9月份臺南市北區易肇事路段供民衆參考。(圖/警方提供)
臺南市警五分局統計106年9月份臺南市北區發生交通事故計248件,其中176件造成1人死亡、229人受傷,餘72件爲單純車損事故。
警方說,一、依發生時間統計:1、18至20時發生35件,14.1佔%;2、16至18時發生24件,9.6佔%;3、20至22時發生22件,佔8.8%。
二、依發生路口統計:(由多至少):1、開元路與長榮路4段路口;2、中華北路1段與海安路3段路口;3、西門路4段與小北路口;4、公園南路與富北街口。
三、依肇事原因統計:1、未依規定讓車53件,佔21.3%;2、未注意車前狀況30件,佔12%;3、違反號誌管制或指揮19件,佔7.6%。
有關「違規停車」嚴重影響車流順暢及機車駕駛的動線,尤其並排停車造成後方駕駛爲了閃避前方並排車輛而變換車道,常常造成交通事故。如因違規停車致人傷亡,違停駕駛人須負肇事責任、民事賠償責任及刑事責任,提醒駕駛人切勿貪圖一時方便而後悔莫及。
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規定,「臨時停車」係指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其停止時間未滿3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而「停車」係指車輛停放於道路兩側或停車場所,而不立即行駛。駕駛人應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1、112條規定進行臨時停車及停車,「臨時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右側,但單行道應緊靠路邊停車,其右側前後輪胎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60公分,但大型車不得逾1公尺。「停車」時其右側前後輪胎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40公分。違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56條處罰。
市警五分局持續執行「違規停車零容忍」專案,加強取締逆向停車、並排停車、人行道停車、消防栓旁與消防車出入口停車、汽車佔用機車道、公共汽車招呼站停車、交叉路口停車等7項嚴重影響交通安全違規行爲,並提醒駕駛人遵守交通安全規則,保障自己也維護他人的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