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設局潛入知名鹹水雞達人家偷竊 他回家撞見慘遭刺死

鹹水雞達人遭設局賣毒,卻遭砍16刀亡。(截自中天新聞畫面

王姓男子覬覦林姓鹹水雞老闆住處毒品現金由林裴姓員工以買毒爲由約出林男後闖入搜刮,適巧林男返家爆發衝突遭刀刺死。士院日前依強盜致人於死罪判王男14年徒刑

此外,王男被查出施用第二級毒品,判刑8月,與強盜致人於死罪合併應執行14年6月。同案另5名被告則分別被依強盜致人於死罪、加重強盜等罪判刑7年2月至13年不等,全案可上訴。

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王姓男子與裴姓男子爲朋友,得知裴男受僱林男幫忙賣鹹水雞,但不滿林男提供的居住環境惡劣且林男住處藏放毒品與現金,共謀計誘林男離開住處後闖入洗劫。

民國108年9月10日凌晨,王男安排裴男假扮毒品買家,並找來自己的蔡姓女友,以及高姓盧姓、林姓友人共同犯案;裴男成功將被害人騙出臺北市福德街住處,王男、盧男、林男隨即闖入搜刮,得手愷他命等毒品與現金等財物

由於林男到指定地點後不見買家而返家,與王男等3人爆發衝突,混亂中遭刀刺殺,逃出家門;在外接應的蔡女、高男擔心事態擴大,駕車載林男送醫後,重回現場將王男等人接走。林男送醫急救後,因濫用藥物外傷出血而亡。

一審士院認爲,王男等人均有謀生能力,竟爲一己私利,貪圖金錢鋌而走險,價值觀念顯有偏差,嚴重影響社會秩序危害社會治安甚鉅。

一審認爲王男爲本案謀議指揮的角色,依強盜致人於死罪、施用毒品罪判處應執行14年6月有期徒刑;下手強盜的盧男判刑11年,持刀攻擊的林男判刑13年,蔡女判刑8年,裴男判刑8年10月,高男判刑7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