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設局假綁架詐財判5月

48歲尤姓男子數度簡姓女友借款食髓知味竟涉設局詐稱遭綁架,要求簡女趕緊連絡前妻匯款30萬元,又故意誤留前妻手機號碼意圖誘騙簡女情急匯款,豈料簡女因連絡不上,擔心尤男安危,向警方報案,警方追查搓破謊言臺中地院詐欺罪判尤男5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尤男去年5月在交友網站認識簡女,兩人交往期間,尤男先後曾向簡女借30萬元及3萬多元都沒還,去年1月間電話給簡女,指稱遭「請去山上喝咖啡」,簡女詢問是否遭綁架,要去報警,尤男責罵「妳是要我死嗎?」並要求她與他前妻林女連絡,籌30萬元匯到指定帳號,否則他有生命危險。

尤男涉嫌故意留錯誤的前妻手機號碼,讓簡女連絡不上林女,欲讓連女因擔心他安危,情急而直接匯款。簡女撥打電話竟有人接聽,指稱並非林女,尤男持續聯繫簡女,仍要求她想辦法

簡女轉向警方求助,員警陪同到尤男、林女住處查訪未果,勸簡女不要急着匯款,先弄清楚狀況。尤男到案否認詐騙,指稱並未提及被綁架,只是要向前妻借30萬元,請林女幫忙連絡。

臺中地院以尤男有多次詐欺前科,涉嫌利用簡女對他的信任與愛護之情設局詐騙,判處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