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科工程師遭刺傷又活活燒死「比殺警還兇殘」 冷血嫌一審逃死
犯下臺南科學園區情殺案的被告洪振凱一審被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本報資料照片)
去年12月29日發生的臺南科學園區情殺案,被告洪振凱不滿胡姓女友分手後與葉姓同事交往,先持刀刺殺葉男,再放火燒死對方。審訊時,洪男否認故意殺人,還當庭下跪磕頭道歉;但檢方認爲,洪比殺警案被告的手法更兇殘,且犯後無悔意,無教化可能性,請求判處死刑。不過,臺南地方法院25日仍依殺人等罪,判處洪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在南科某科技廠擔任作業員的31歲洪振凱,認爲37歲的葉姓同事,介入追走他的胡姓女友,因此心生不滿,案發當天清晨趁葉男下班後在路上堵人,雙方爆發衝突,洪男涉嫌持刀刺殺葉男7刀後,再騎對方的機車搭載葉男離去,並點燃機車縱火,將葉男燒成焦屍。案發後,警方3個小時內即迅速偵破,全案依殺人罪法辦。
審訊時,洪男表示,拿刀子是要防身,找死者只是想好好將話講完,並沒有殺人犯意。至於爲何刺1刀後,又再刺6刀?他則辯稱,當時只知刺了1刀,但因對方戴安全帽,不知道有沒有刺到。
洪男還痛哭說,「我真的很後悔,我知道我犯的錯無法彌補,我自己有一個小孩,我知道失去孩子,父母會很痛苦,我只能道歉,我沒有辦法!」更當庭下跪向死者家屬磕頭道歉;洪男的母親也下跪磕頭,並哭着道歉說「我不會教孩子」。
洪男的辯護律師認爲,如果被告有殺人犯意,直接上前殺死者就好,爲何要起爭執後又扭打?再者,勘驗死者所受的刀傷,只有3刀比較深,其它刀傷應是正當防衛所致;至於放火燒死者只是臨時起意,目的是「毀損屍體」。
不過,檢方強調,洪男犯罪造成的傷害,對死者家屬相當巨大,活活的人被放火燒死,那是有多麼痛苦的事;並表示,洪男「比殺警案的兇手,行兇手法更爲兇殘,毫無教化的可能性」,請求判處死刑。
死者家屬也要求「法官大人替我們作主,要判他死刑,這種人不能讓他出來。」死者父親更憤恨地說,「我兒子很孝順,兇手很惡質,一定要判他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