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檢外勤相驗檢察官列施打對象 衛生局:高風險符合第2類順位
▲臺南地檢署第一線防疫、相驗、偵訊相關業務之檢察官、法警等,認系高風險族羣,臺南市衛生局依法造冊施打疫苗,以防發生疫情破口。(圖/記者林悅翻攝,示意圖,下同)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
外傳臺南地檢署早在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開放外勤相驗檢察官列入疫苗施打順序之前,大部分人已經打完疫苗,臺南市生局說明指出,針對臺南地檢署第一線防疫、相驗、偵訊相關業務之檢察官、法警等,認系高風險族羣,列爲第2類順位人員造冊施打,以防疫情破口。
臺南市衛生局指出,針對臺南地檢署第一線防疫、相驗、偵訊相關業務之檢察官、法警等,認系高風險族羣,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佈之COVID-19疫苗公費疫苗接種對象,列爲第2類「維持防疫量能中央及地方政府防疫人員」,經提供人員名單給臺南市衛生局依法造冊後,施打疫苗,以防發生防疫破口,並非臺南地檢署全部檢察官、法警及其他人員都列入防疫人員造冊施打。
據瞭解,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佈之COVID-19疫苗公費疫苗接種對象計有7個順位,臺南市政府原則上系採中央規定順位辦理,惟會依實際狀況進行「微調」,例如將警察、消防、清潔隊人員、飛行員、社工…等優先順序調前施打疫苗,市府強調要依實際防疫需求「造冊」施打疫苗,以發揮防疫最大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