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地鐵新堂站殺人事件」:刺死女站務員的跟騷惡狼

南韓發生駭人聽聞的跟蹤殺人事件,首爾地鐵新堂站一位女站務員,因檢舉男同事在廁所設置針孔攝影機,竟遭其多年跟蹤騷擾,這位男性於法院一審判決前一天,在地鐵站廁所內將女站務員刺死...。圖爲示意圖,非當事人。 圖/路透社

南韓發生駭人聽聞的跟蹤殺人事件。首爾地鐵新堂站一位女站務員,因檢舉男同事在廁所設置針孔攝影機,又遭其多年跟蹤騷擾而提告。這位男性於法院一審判決前一天,在地鐵站廁所內將女站務員刺死。由於嫌犯過往犯行與騷擾事證明顯,法院卻駁回拘票,地鐵公司還讓嫌犯登入內部網路取得值班資訊,導致女站務員無法受有效保護而遇害,引發社會譁然。

首爾地鐵2號線的新堂站,距離觀光樞紐─東大門歷史文化公園站,僅1站距離。從東大門設計廣場步行,只要5分多鐘即可到達。隨着南韓服飾與化妝品批發興起,不少物流業者選擇在這建立辦公室,附近的辣炒年糕街,更是本地人與外國遊客一飽口福的所在。沒人料到,這裡發生了舉世震驚的殺人事件。

9月14日晚間,警方接獲民衆報案,有人在地鐵新堂站受到攻擊。警方在趕往現場後,在站內女廁發現1名遭刀刃刺到血流滿地的A小姐。28歲的A小姐,是負責地鐵營運的首爾交通公社站務員,在巡視廁所時遭受攻擊。

廁所內,其他站員和民衆合力壓制住1名男性,移送給警方。警方呼叫急救隊員後,欲將A小姐移送醫院,但此時A小姐已心肺功能停止,最後在送醫2小時後死亡。諷刺的是,事發的站內女廁,還留着「讓女性幸福的首爾─『女幸』化妝室」標誌。

經調查後發現,刺殺A小姐的31歲嫌犯全周煥,畢業於首爾的名門大學,應考會計師合格,卻因不明原因未完成規定的職業見習,最終沒有取得會計師證照。目前僅知,他過去有散佈淫亂內容與對計程車司機施暴的前科,並且在2018年,他與被害人A小姐同時考進首爾交通公社工作。

首爾地鐵2號線的新堂站,距離觀光樞紐─東大門歷史文化公園站,僅1站距離。從東大門設計廣場步行,只要5分多鐘即可到達。 圖/楊虔豪攝影提供

事發的站內女廁,還留着「讓女性幸福的首爾─『女幸』化妝室」標誌。圖爲「女性幸福廁所」標誌,現在被悼念死去A小姐的民衆,貼滿反諷批判的話語。 圖/楊虔豪攝影提供

▌嫌犯偷拍女廁 + 長期跟蹤騷擾

「兩人在同個地鐵站工作時,這人在女廁內裝設偷拍攝影機,是我姪女最初發現後報警的。」被害人A小姐的叔叔,於20日接受南韓 CBS 廣播電臺晨間節目《金賢政的新聞秀》時披露道。由於A小姐的父母無法接受失去女兒的事實,精神遭受巨大沖擊,目前皆由叔叔出面發言。

事實上,在進入首爾交通公社工作後,全周煥向A小姐發送300多封包括要求見面在內的威脅與騷擾簡訊。身心飽受折磨的A小姐,終於在去年10月,向法院控告全周煥脅迫。

提告隔天,警方曾緊急逮捕全周煥,但法院最後卻駁回拘票,警方只能對A小姐提供爲期1個月的暫時人身保護。在獲得警方通報對A小姐的案件展開搜查後,首爾交通公社解除了全周煥的職務。

檢方在8月對全周煥求刑9年,並等待法院排定於9月15日一審宣判,結果就在宣判前一天,A小姐於新堂站被全周煥刺殺身亡。

「真的很對不起…真的很對不起…我真的做了瘋狂的事…真的很對不起。」在9月21日從南大門警察署移轉至檢方時,刺殺A小姐的全周煥緊閉雙眼,面對衆家媒體記者說道。

原本礙於無罪推定與保護個人隱私,這起殺人事件發生後最初,兇嫌面貌皆未披露,各家媒體在報導時一律打上馬賽克。但考量到整起事件的嚴重性以及開始受到全國關注,並期待之後能達到預防效果,南韓警方在9月20日做出決議,公開全周煥的完整姓名、面貌與年齡。

記者向全周煥問道:「您是想肇下犯行後再出席(原本預定的)法院審判嗎?」

「是的。」全周煥回覆。

全周煥向警方表示,當時自己埋怨會被檢方求刑9年,全是因A小姐所導致。他坦承,爲了報復,自己從一個多月前就計劃刺殺行動。

刺殺A小姐的31歲嫌犯全周煥,畢業於首爾的名門大學,應考會計師合格,卻因不明原因未完成規定的職業見習,最終沒有取得會計師證照。目前僅知,他過去有散佈淫亂內容與對計程車司機施暴的前科,並且在2018年,他與被害人A小姐同時考進首爾交通公社工作。 圖/截自《MBC》

全周煥行兇前被監視攝影拍到的畫面。 圖/截自《MBC》

▌警方、法院與公司的不作爲

問題在於,全周煥傳訊與跟蹤騷擾A小姐已長達3年時間,特別是檢方求處9年重刑,警方或法院不論是在A小姐兩度提告(其中第2次是更嚴重的跟蹤),或接到檢方求刑時,考量到全周煥的行爲足以對A小姐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脅,其實法院擁有多次時機能對全周煥發出拘票,阻擋悲劇發生,但法院卻沒能這麼做。

而A小姐生前的另一個威脅——在其工作的首爾交通公社——也出現重大疏失。警方目前確認,雖然全周煥在A小姐提告後就已被停職,但首爾交通公社並未立刻註銷其身分,讓全周煥在決意動下殺機後,還能繼續僞裝成正常職員進去其他地鐵站辦公室內,甚至登入首爾交通公社的內部網路,搜尋到A小姐的前住所。

光是8月上旬,全周煥就前往A小姐的前住所5次之多,但因A小姐搬家,還未在內部網路上登錄新住址,而未讓全周煥得逞。

只是在造訪住所失敗後,全周煥又透過首爾交通公社內部網路,查詢A小姐的排班值勤地與工作時間,最後他在確認A小姐於9月14日晚間在新堂站工作後,便準備好兇刀,直接前往現場下手。

「公司(指首爾交通公社)意識到(全周煥)有問題,應該就要有管理對策啊!在去年10月都已經解除(全周煥)的職務了,難道都沒認知到會有犯罪行爲嗎?若是這樣,應該要調高(對全周煥的)懲處等級,對基本的職員身分要有所限制吧?」A小姐的叔叔不滿地說道。

A小姐的叔叔認爲,若首爾交通公社在解除職務時,同時切斷全周煥登入公司內部網路的權限,就能避免自己的姪女命喪黃泉。

警方、法院和首爾交通公社的不作爲,讓A小姐一而再、再而三地錯過免於受害的機會。

警方、法院和首爾交通公社的不作爲,讓A小姐一而再、再而三地錯過免於受害的機會。圖爲示意圖,非當事人。 圖/歐新社

新堂站內事發地點的悼念區。 圖/法新社

▌被害人生前請願:「我要走完法律程序討公道」

「比任何人都想從這事件中脫身的我,能在沒有和解之下撐到今天,就是因爲堅定地相信能(對全周煥)下達嚴峻的處罰。」A小姐生前委託的辯護律師閔高恩,在9月20日於殯儀館前,朗誦了A小姐原本要提交給法院的請願書。

閔律師表示,直到全周煥肇下刺殺犯行的當天,她都還在與A小姐聯絡,討論如何面對原定隔天的一審判決結果。她還透露,全周煥多次傳訊騷擾A小姐,A小姐皆嚴正拒絕,並要求全周煥不要再聯絡。此外,A小姐生前也多次強調,要親自透過法律程序讓全周煥受到制裁,並讓自己免於受報復。

「被害人(指A小姐)比任何人都堅強和勇敢。她是因無法在犯罪被害下繼續生活,所以下定決心提告,希望被告(全周煥)能因自己的犯行接受該有的懲罰,而寫下請願書,而且在選任律師前,積極地和警方搜查官溝通對話…被害人生前甚至沒告訴任何人這起事件,也掛念這事情會給家人帶來憂慮。」閔律師說道。

她更表示:「對警方在第二次調查中沒有申請拘票,我不是想去指涉警方、檢方和法院有什麼樣的錯誤,而是我感受到搜查機關和法院,對保護被害人都不積極。我作爲律師,感受到有界限。」

事實上,在法院審理案件時,全周煥曾提交過「反省文」,希望獲從輕量處。但閔律師指出,自己和A小姐皆未感受到全周煥的反省與誠意,只是不斷試圖要求和解。

閔律師回憶道:「法院首次公判時,全周煥還比表定時間晚到,法官詢問爲何會肇下(跟蹤)犯行,他迴應:『當時太難受,每天喝酒,所以才犯下罪行。』就連法官追問:『那你不就是無條件地有錯嗎?』被告(全周煥)都還是沒有反省的樣子。」

A小姐生前委託的辯護律師閔高恩,在9月20日於殯儀館前,朗誦了A小姐原本要提交給法院的請願書。 圖/截自《YTN》

▌「跟蹤處罰法」上路快一年,實際效用?

這起殺人事件引發全國關注,也終於讓執法單位意識到「跟蹤」的嚴重性。南韓警察廳長尹熙根下令,對目前所有在搜查中的1,700個跟蹤關聯案件、還有過去決定不予移交給法院的案件,都重新展開調查。

只是,南韓的《跟蹤犯罪處罰相關法》(簡稱「跟蹤處罰法」)纔剛於去年3月在國會通過、10月底正式上路,不到一年就發生跟蹤殺人案,效用受到外界廣泛質疑。

目前《跟蹤處罰法》對犯罪者處最高3年徒刑或3,000萬韓元(約新臺幣68.2萬元)罰金;若跟蹤者持有兇器,罰則提高到最高5年徒刑或5,000萬元(約新臺幣113.6萬元)罰金。

該法也賦予警方四個等級的權限:第一等級爲對加害人給予書面警告、第二等級是在法院判決出爐前,要求加害人不得接近被害人方圓100公尺以內;第三等級爲禁止加害人使用包括手機在內的通訊裝置;第四等級爲直接拘留。

但事實上,《跟蹤處罰法》生效後,加害人違反第二和第三等級處置條款的案例,仍層出不窮,警方也未能長期監控、即時發現與採取必要行動,強制隔離加害人與被害人;就算髮現後,等待判決也曠日廢時,法院通常也未能就違反案例做出快速又有強度的處罰。

由於強制力薄弱且執行緩慢,加上又屬告訴乃論,導致加害人明知違反近距離接觸或通訊禁用等條款,也容易抱持着「大不了只是緩刑或多罰點錢」、「反正私下和解就好」的心態,持續對被害人施加身心靈騷擾,更使被害人暴露於被殺害危險中。

據統計,自《跟蹤處罰法》生效後至今的11個月間,所有與該法有關的判例中,有31.2%被宣告簽結,56.5%爲緩刑或易科罰金,真正被判處有期徒刑的案子只有14.2%。第一起實刑判例,要到7月以後纔出現。

儘管監禁與性暴力犯行時常從「跟蹤」開始,但由於跟蹤並未對被害人造成實質肉體傷害,社會也對「跟蹤」的嚴重性未建立起深刻認識,法官對違反者的處罰皆偏向「從輕發落」,也就難以強力杜絕跟蹤以及其後可能衍伸出的暴力犯罪發生,使得《跟蹤處罰法》形同虛設。

《跟蹤處罰法》生效後,加害人違反第二和第三等級處置條款的案例,仍層出不窮,警方也未能長期監控、即時發現與採取必要行動,強制隔離加害人與被害人;就算髮現後,等待判決也曠日廢時,法院通常也未能就違反案例做出快速又有強度的處罰。圖爲示意圖,非當事人。 圖/路透社

▌女性家族部長:「此事件非仇女犯罪」

事發後,越來越多民衆,前來新堂站的事發女廁前,親自獻花,並在便利貼留下文句,貼在牆上悼念:

「原本可以阻擋的,也應該擋下來的。」

「沒能守護妳光明的未來,我很對不起。我不會忘記的,希望你在那裡安詳休息。」

「這是個只有男性纔是人,女性就要去死的國家。」

「STOP FEMICIDE !(停止對女性的屠殺!)」

在A小姐死於跟蹤犯刺殺的化妝室旁「女性幸福廁所」標誌上,民衆貼上了「謊言」、「這在大韓民國有存在嗎?」、「是犯罪者很幸福的大韓民國啦」等便利貼留言。

「原本能有多次機會阻擋悲劇發生,對於無法阻擋的,我感到非常心痛…」南韓女性家族部長金賢淑,在事發兩天後前往新堂站吊念時說道。

「STOP FEMICIDE !」(停止對女性的屠殺!) 圖/法新社

「沒能守護妳光明的未來,我很對不起。我不會忘記的,希望你在那裡安詳休息。」 圖/法新社

這回新堂站殺人事件,從政府部門職責來看,對被害者的支援由女性家族部來主管,性暴力相關的處罰則是法務部的業務範圍——從全周煥最初遭A小姐揭發非法偷拍,之後被不拘提起訴,接着A小姐受到跟蹤,被提交到法院審理——金部長認爲部門間各司其職,卻忽略應該也要有能保護被害人的機制。

「法務部會檢討如何處罰,還有被害人檢舉非法偷拍時,若活用女性家族部現有的多種被害者支援通路能獲得更萬全的保護。我們這回將提出法案,締造一個從初期就能保護被害人的體系,能即刻聯絡,然後法務部、警察廳和女性家族部互相合作,而不會有所遺漏。」金部長說道。

「有部分人士主張這事件於『厭女』犯罪,您不這樣想嗎?」有記者向金部長提問道。

「我全然不這樣看。」金部長迴應。她繼續說道:「對從女性和男性的框架去理解這件事,我完全不同意。這是強烈的跟蹤殺人事件,需要嚴正執法,還有被害人實際上要如何獲得保護,我們應該從這些狀況來謀求對策。」

但意識到這番說法將引發女權團體批評,女性家族部在19日透過發言人趙珉慶在例行簡報會上澄清:「對這事件是否爲厭女犯罪,有很多爭議,我們認爲這必須由學界或女性領域針對定義來討論。部長的發言是認爲,要對被害者有更萬全的保護,對加害人更嚴峻地處罰,針對制度層面來集中改善。」

「對這事件是否爲厭女犯罪,有很多爭議,我們認爲這必須由學界或女性領域針對定義來討論。部長的發言是認爲,要對被害者有更萬全的保護,對加害人更嚴峻地處罰,針對制度層面來集中改善。」 圖/歐新社

▌女性家族部的「女性」縮編中

2016年,地鐵江南站附近也發生類似事件:前往KTV歡唱的女性遭素未謀面男性殺害。不少女性民衆與女權團體認爲,這是因爲南韓社會存在男性「厭女」和「仇女」氛圍所致,因而激起女性主義思潮。

今年南韓總統大選,這樣的辯論更被激化成「男女對立」——不少男性認爲女性主義者過分誇大女性的受害形象,企圖形成壓抑男性的另一種「女性霸權」,保守派國民力量黨主席李俊錫與出馬角逐總統的尹錫悅都呼應這樣的觀點,甚至提出「廢除女性家族部」的主張,立刻吸引大批年輕男性蜂擁支持保守派。

而自尹錫悅當選總統後,雖意識到女性的反彈聲浪,至今仍未宣佈廢除女性家族部,但部內負責女性業務的女性政策局,職員數已從40人減至33人,反而家族政策官室職員數,從41人增加至44人。

如今地鐵新堂站殺人事件,偷拍、跟蹤等行爲,因受害者以女性爲絕對大宗,使女性議題重新浮上臺面,對是否該從性別框架檢討問題、如何提出避免悲劇重演的有效方法,還有是否該延續女性家族部的存在,南韓又要再上演一番辯論。

如今地鐵新堂站殺人事件,偷拍、跟蹤等行爲,因受害者以女性爲絕對大宗,使女性議題重新浮上臺面。 圖/楊虔豪攝影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