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港輪胎內鬼案 陳啓清夫婦再判賠4551萬

南港輪胎資材部前協理陳啓清(左),長年向南港輪胎供應商,收鉅額回扣,並利用妻子月蕉(右)境外帳戶洗錢,違反證交法背信罪,判決陳啓清夫妻賠償4551萬。(報系資料照,張鎧乙攝)

南港輪胎資材部前協理陳啓清,利用掌管採購大權機會,長年向南港輪胎供應商,收鉅額回扣,並利用妻子張月蕉境外帳戶洗錢,陳認罪,依違反證交法背信罪判刑5年,併科罰金1500萬元定讞後,陳啓清夫婦雖已承諾賠償不法所得5億多元,但南港輪胎仍提告追加要求陳返還另收受的23筆回扣,案經臺北地院審理後,法官判決陳啓清夫妻僅再賠償4551萬3874元。本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啓清1978年進入南港輪胎資材部任職,從課長一路爬到經理,最後晉升南港輪胎協理兼任資材部經理,綜理公司採購等業務,卻藉機向供應商、報關公司討回扣。

部分廠商認爲陳啓清有權決定採購對象,不給錢生意會做不成,同意給回扣。從1995年1月10日至2015年7月9日止,廠商共給付回扣款1億4000萬多元及美金1329萬元,合計新臺幣約5億3000多萬元。

陳啓清爲了隱匿犯罪所得、避免遭追訴,在收取回扣期間與妻子張月蕉謀議,請妻子和不知情的親友提供數個帳戶存放回扣款。張月蕉等帳戶累積相當金額後,領出現金拿回新竹市住處存放。全案曝光後,檢警夫妻倆住處扣得現金2億8000萬元。

臺北地院前年4月判坦承不諱的陳5年徒刑,併科罰金1500萬元,陳妻張月蕉也認罪,法官審酌她基於夫妻情誼犯案,且夫妻倆也與南港輪胎和解,承諾賠償5億多元,依洗錢罪判張女刑1年2月,緩刑3年,須給付國庫300萬元。陳啓清上訴高院後撤回,全案確定,去年4月已發監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