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副連長愛慕女連長 夜襲寢室壓上身舌頭伸進去...

1名男副連長愛慕女連長,竟夜襲女官寢室壓上身,連續舌頭伸進去強吻4次遭高院判3年半。(中時資料庫)

陳姓男子4年前在在陸軍兵器連擔任副連長,他因愛慕營部連的女連長,竟在深夜闖進連長寢室強吻熟睡中的女連長,最高法院維持歷審判決,認定陳的行爲造成女連長身心嚴重受創必須求助醫生,他的犯行嚴重,依侵入建物強制猥褻罪將他判刑3年6月定讞。

陳男職業軍人在陸軍任中尉副連長,被害女子上尉連長,2人的駐地都位於臺南市軍方營區內,因爲他是軍官所以平日可自由出入營區大樓,也知道女連長夜間單獨在營區大樓2樓的連長辦公室內的小寢室過夜就寢。

2016年11月13日凌晨3點,陳男侵入營部連連長室內附設的小寢室內,他利用女連長熟睡的機會,撫摸她臉龐,進而將上半身壓在她身上親吻她的嘴脣,並將舌頭伸入她的口腔內,女連長驚醒咬他的舌頭並推開,要求陳男停止。

陳男無法剋制性慾衝動竟不顧女連長反對,變本加厲,繼續強靠在她身上,違反她意願而強吻她,共計強吻猥褻女連長4次,最後女連長將陳男推到門外,將房門鎖住,陳男繼續在房外開門鎖無效後才離開,女連長之後向憲兵隊告發,將陳移送法辦

陳否認侵入連長寢室強制猥褻,他辯稱因爲早上要跟女連長一同去清點彈藥,他怕一大早起不來,才進去拜託她早上叫我起牀,他只有偷親她嘴巴,行爲只成立性騷擾。

歷審不採信陳男辯詞,認爲現今幾乎每個成年人都有手機社會,若要特別早起只要在手機上設定鬧鐘功能即可完成,且陳男身爲副連長也可以令站哨衛兵或值勤的安全士官叫其起牀,竟稱要由長官、女連長叫他起牀,這種說法顯不合軍中體制亦違常情

歷審認爲陳的犯行造成女連長身心嚴重受創甚而必須求助醫生,依據她的陳述,身心的傷害已經阻礙了她的軍職生涯發展考量陳男始終否認犯罪,依侵入有人居住建築物強制猥褻罪判刑3年6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